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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纠纷频发 民间金融市场亟待规范【2】

2013年01月30日19:2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民间借贷纠纷案居民事案件第一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近3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22%以上,全省法院2012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49741件,位居民事案件收案第一。”

  记者采访了解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类型除表现为普通民事借贷纠纷外,还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高利转贷等犯罪。

  福建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息集资旗号,大肆吸收民间资金,拆东墙补西墙,短期内足额支付利息,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假象,等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就卷款潜逃,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人数众多。”

  福建法院、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指出,民间金融市场活跃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民间资金充裕但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者受高额利息诱惑,忽视了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银根紧缩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得不以高额利息吸收民间资金;同时,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以高出银行存款利率的回报率吸收民间资金或“搬移”银行存款,大肆介入民间高利贷操作,高息放贷赚取利差。

  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势在必行

  相关专家指出,近年来日渐多发的“高利贷崩盘”“债务人卷款外逃”等案件,受害者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凸显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亟待完善。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之外,具有自发性、隐蔽性、普遍性的特点,难以预知、预警,因此,提倡、鼓励民间借贷合同鉴证(即登记)制度。”

  该负责人称,登记有助于政府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的流向和规模,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对民间融资规模和利率的监测,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

  强化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采取措施规范融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银行贷款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开展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特殊金融机构的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坚决取缔超经营范围从事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的担保公司、典当行,排除隐患。

(责任编辑:李昉、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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