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
南宁公积金管理
暂无变化
这些“新变化”是真的吗?对于市民的疑惑,记者采访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信贷科办事员赖泊宏表示,对这些“新变化”的传言,近来也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为何会传出这些“新变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是疑惑不解。
“目前执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是没有这样的表述用语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的朱科长表示,大家传言的“新变化”中所谓的“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月汇缴额”等用语以及关于贷款条件的表述,都不符合目前执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前南宁市的公积金管理,还是依照2012年5月1日执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只是在今年年初,对南宁市在职职工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上限额,从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个微调当时也是向社会公布了的,之后南宁公积金管理暂无变化。”
那么这个“新变化”究竟从何而来,还说得如此有板有眼?记者随后将“新变化”中的关键字在网上进行搜索,发现原来这个“新变化”是辽宁省某市传出的公积金新政,在被网友张冠李戴之后,这种“新变化”跑到了南宁。
提醒
先了解公积金买房基本程序
“原来这只是误传。”市民王女士说,如果不是最近要买房,她对公积金的政策还真不了解。为了让市民更熟悉公积金的管理政策,记者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集整理了一些公积金的基本使用程序(如上图所示)。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乐铧泽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都必须是在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第一次提取需自行正常还贷款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年度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含一年)以上。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南宁市本级不含六县职工每年提取额为本年度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