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关于南宁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新变化”引起市民热议。这个“新变化”对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提前还贷、提取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称新调整内容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那么,这些“新变化”是真的吗?6月8日,记者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求证获悉,原来这个“新变化”是辽宁省某市传出的公积金新政,在被网友张冠李戴之后,“新变化”跑到了南宁。
传言
公积金管理办法
有新调整
市民殷女士最近在选购商品房时,对于大家传言的这个“新变化”也有耳闻。“好几个楼盘的置业顾问都和我说有这个新变化,但我问他们有没有相关的文件,他们却说是听说的。”殷女士说,在她听到的这个“新变化”中,其中一项调整让她最为紧张,那就是对于贷款额度的调整。
“新变化提到将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也就是说,例如原月汇缴额在600元可以贷款45万元的,调整后可能需要月汇缴额在1800元才可以贷款45万元。”
据了解,这个变化提到的“月汇缴额”,其实是指你的账户每月在公积金中心的缴存金额,包括个人所缴和单位所缴部分。殷女士说,目前自己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数额就不多,如果按这个“新变化”调整贷款系数,那所能使用的贷款额度就更少了,“对于像我这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来说,房贷压力会更大。”
此外,这个“新变化”中,对于公积金的贷款条件还规定:凡自贷款开始向前一年内,有6次(含6次)以上信用不良记录,或自贷款开始向前两年内,有10次(含10次)以上房贷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拒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