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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银行勿忘“风险自担”

2013年07月08日08:11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民营资本可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无论对于资本还是对于银行业当然都是一件好事。但是其中不可忽视的,是“自担风险”四个字。换个角度理解,这也意味着,如果风险过高、经营不善,即便是银行也是有关门大吉的可能性。

  银监会给出的解释是,之所以强调民营资本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可以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无法控制的“风险”究竟有多可怕?即便是从银行发售理财产品这个小角度来看,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之前冠以诱人的宣传,却故意回避潜藏的风险,最终因运作不善导致亏损,近年来诸如此类的案例屡见不鲜。

  对于财大气粗的银行来说,理财产品的风险飙高导致亏损或许只是“毛毛雨”。可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一款理财产品的血本无归,往往意味着灾难性的风险。

  “银行过去是做储蓄业务的,大家都认为把钱存在银行是没有风险的,现在银行在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产品,投资者就要担负一定的投资风险。”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醒银行,告知风险、评估消费者风险承受度是银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时代在变化,“银行就是保险(放心保)箱”的理念,真的要改一改了。以后购买理财产品,可得提前做好功课,“风险意识”要常伴身边。

(责编:达昱岐、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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