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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被漠视 银行霸王条款成隐形陷阱

2013年07月22日10:34    来源:滨海时报    手机看新闻

  伪造客户签名、篡改信用卡申请信息,“悄悄”收取年费……近日,南京律师李小亮为讨要知情权状告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这一事件备受舆论关注。记者调查了解到,银行卡被“莫名”扣款事件并非个案,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严重漠视。

  有多少银行卡被莫名扣费?

  “一张几乎没有使用的银行信用卡,更没有欠费,却接到银行的‘应还款’短信。”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3月7日突然收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来的欠款110.88元的短信通知,这让近一年来几乎没有使用过这张卡的他感到有些意外。详细咨询后得知,由于该卡长期未使用,一个年度内刷卡消费金额不满2000元,于是银行扣除了180元的年费。李小亮告诉记者,2008年办理这张信用卡时,并没有被告知需要缴纳年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他也没有看到任何有关需要缴纳年费的条款。“幸好我的卡里只有几十元钱,不够扣180元,不然被扣了年费我都不知道。”李小亮说,“全国范围内,像我这样不明不白被扣年费的持卡人应该不在少数。”

  南京市民侯女士所持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在其销卡后也“莫名”被扣了18元账务管理费。扬州赵先生的邮储银行卡近日被扣了5元小额账户管理费。

  记者了解到,多数消费者“被扣费”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少持卡人向记者坦言,让他们气愤的不是银行收的这笔费用合不合理,而是银行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收了费,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霸王条款成隐形陷阱

  面对消费者“莫名”被收费的质疑,银行通常都会据理力争。比如,扬州邮储银行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理由是为了减少“睡眠账户”的数量。该行表示,如果客户主动销卡,邮储银行可以退还相关费用。但客户认为,邮储银行没有在办卡协议中提到该项费用,现在无论是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还是销卡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李小亮告诉记者,在他据理维权中,他要求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当时他办卡时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复印件)竟然是伪造的。“最关键的是,在该申请表内容中,我没看到关于消费不到一定金额需缴纳180元年费的内容。”李小亮说。

  事实上,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还存在于银行的格式条款中。比如,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中“客户签字”栏中写着,“本人同意贵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该项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本人,如有需要,贵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督部门核准或备案……”

  不少消费者表示,“平时很少会逐字逐句研读这类格式性的条款,不知道银行竟然会如此表述。”也有消费者对此表示无奈,银行“嘴大”,它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又能怎么样?“银行的各类霸王条款多是伪装在隐蔽地带或是含糊不清”。业内人士感言,被“隐身”的霸王条款犹如被粉饰的卖身契,消费者签字的同时是“自愿”跳进了银行设计好的陷阱。

  “知情权”怎能被“隐形”?

  “消费者知情权一再被‘隐形’,说到底,是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地位失衡和权利义务倒挂造成的。”江苏省消协法律援助部主任许焱认为,一些银行漠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不肯“打开天窗说亮话”,多少有些“店大欺客”的傲慢心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在经营场所发布的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告示、声明、通知,如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内容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说,只有消费者以明示同意而非默示同意方为消费者同意变更的举措,才能保障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正确行使选择权,确保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 据新华社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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