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女士:本人于今年3月份借给一朋友20000元,当时没有写欠条,现在本人找其还钱,其总说没钱,要我等等。我有发给他的催款短信。请问:我凭此催款短信,能起诉他还钱吗?
夏律师:恐怕只有催款短信还不足以证明你俩的借贷关系,建议你需要补充其他证据后,再去法院起诉。催款短信只能证明你向他主张过债权,但并不能以此确认你们之间存在债权,还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如果现在仅凭催款短信前去起诉,法院不予立案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你搜集其他能直接证明你们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后再去起诉。
张先生:我们小区一户业主最近家里被盗,他非说是我儿子偷的,在我们小区到处说我儿子是小偷,并说如果让他抓到剁了我儿子的手,可我儿子根本没偷他家东西。请问:他的行为合法吗?
夏律师:不合法。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对方涉嫌侵犯你儿子名誉权,你可到法院去起诉。
赵先生:我在一家学校附近开了一家网吧,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近期查处了我家的网吧,扣押了我三十台电脑,后在没有告知我有听证权利的情形下,又给我开具了没收电脑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人说我是黑网吧,处罚是应该的,是这样的吗?
夏律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肯定是违法的。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内容是严格的,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第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工商部门有没收的权力;第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据此,行政机关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