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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借贷做见证 签名要标注“见证人”

2013年10月29日08:18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为朋友借贷做见证 签名要标注“见证人”

接听时间: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接听时间: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施清远(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路先生:我和朋友程某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程某因当时资金不够,向居某借款11万,让我当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期限到后,程某无力偿还,居某便将我和程某共同起诉到法院,请问我要担责吗?

  施律师:这主要看你在欠条上签名是属于什么性质的:首先,如果你是在借条上签名而没有任何其他标注的话,如果原告认定你是共同借款人,而程某又不否认的情况下,你的签字行为就会被认为是共同借款行为。其次,如果在你的签名前的标注是保证人的话,你将承担的是担保责任;再次,如果在你的签名前的标注是见证人的话,对该笔借款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提醒,如作为见证人身份,在他人借条上签名的,一定要在自己名字前标注“见证人”字样,否则容易为日后埋下法律隐患。

  赵先生:我是一个公司的法人,我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经过一审法院审判,二审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调解结案,现我公司已经被强制执行。现在我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这样我公司还有申诉的机会吗?以什么理由?

  施律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能不能申诉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要看一下,调解内容是否是你自愿的,不排除法院强制调解或者是在法官表明不调解就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作出调解意愿;其次,可以审视一下调解的内容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果以上两点都符合申诉要求的话,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建议您在申诉书上写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的证据。

  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责编:达昱岐、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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