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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要时间表更要路线图

2013年02月19日13:04    来源:华龙网    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如今最奢侈的不是LV,而是休假。”网民这句调侃道出了职场人的心声。尽管带薪休假作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尽管《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已实施5年多,但对于职场人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中青报社调中心一项调查显示,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而今,国务院明确提出7年后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让人们看到了休假权全面落地的希望。不过,带薪休假的落实,显然不是数着指头就能盼到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的不只是时间表,更要路线图。

  带薪休假落实难,从表面看是劳资双方权利和地位不对等导致的,在就业难、挣钱难的情况下,劳动者缺乏话语权,担心丢饭碗而不敢要求休假,但从深层次说,法律和制度支持力度不够才是最重要因素。

  一方面,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基本停留在民不举官不究的层面,缺乏为劳动者争取福利待遇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尽管条例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5年来很少听到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受到处罚。

  因此,带薪休假要想梦想照进现实,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其一,依法强制执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如果仅仅是鼓励,并不能真正树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权的尊重。带薪休假作为法定权利,必须有刚性支撑,依法强制执行。正如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所言,“任何剥夺职工带薪休年假的行为都是公然违法,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把它纳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甚至一票否决”。

  其二,细化相关规定。从实施情况看,条例尚有需要细化完善的地方:

  比如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此规定,内容指向很明显,即把对单位的生产工作保护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劳动者的休假安排,这明显有违条例的立法宗旨“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应尽快修订。

  又比如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具体标准语焉不详,有必要制定一个量化标准,如规定为年休假工资报酬的5~10倍,从而加大违法成本,制约用人单位。同时,应休未休的比例应有上限,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利益交换赎买员工休假权,背离休假制度的初衷。

  其三,监管主动作为。必须看到,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劳动者个体很难为带薪休假向用人单位较真,需要相关部门和组织助其维权。在国外,如果雇主不依法办事,员工可以找工会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介入,扮演好劳动者代言人的角色,帮助其讨回公道。

  已成老大难问题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背后存在着多种利益纠葛(这也是《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公布后,《新华微评》仍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就开始施行,为啥还要等7年,而且是‘基本得到落实’?到底谁不愿落实”等语尖锐质问的原因)。作为没有强制性、仅具引导性的政策,《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注定难以撬开利益坚冰并实现带薪年休假制度普及,但若能藉此推动立法、执行等层面“护驾”更给力,也算一大进步。张枫逸(河南 公务员)

(责任编辑: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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