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理財首頁|保險首頁|網站地圖
編者按: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
”目前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較高,而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保人的保障比例則相對較低,《指導意見》並未提及城鎮職工的保障,而是明確提出針對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保人的保障。《指導意見》指出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對兩大醫保體系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正式公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也就意味著大病醫保已經有望從最初的“湛江模式”、“太倉模式”擴展開來。
對於那些正在為巨額醫療費用而愁眉不展的家庭來說,即將在全國廣泛推行的大病保險制度無疑是一根來得正是時候的“救命稻草”。針對這部分大病患者,《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大病保險將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六部門日前發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大病保險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的方式,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需通過政府招標選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於或者超過家庭一般消費的40%,就被認為出現了醫療災難性支出。有消息顯示,廣東擬定的“大病醫保”方案與“湛江模式”、“番禺模式”或存在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