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罚〔2014〕5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安徽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稻香路1088号香山丽舍12幢1101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王钟
经查,你公司在2012至2013年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
2.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代理保险业务档案,2012年度及2013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业务台账要素不全,缺少投保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重要信息。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你公司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解释了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不影响对违法违规事实的定性和法律适用,且相关因素我局在确定处罚幅度时已经予以考虑,因此我局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同时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且及时进行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月24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