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擊花錢”並非僅僅是少數領導干部奢靡之風在作怪,而是具有深層次的體制機制頑症
再過幾天,就要進入2014年倒計時的節奏了。每每此時,學生們開始想著放寒假,農民工准備返鄉過年,商家店鋪都會有年終盤點,而一些政府部門官員也會翻開財務賬單,盤算著如何將預算余額用完。
這就是年底“突擊花錢”。據媒體報道,10月財政收支情況顯示,1至10月,全國財政支出約11.4萬億元,完成預算74.2%﹔按照年初2014年全國財政支出153037億元的預算,11月和12月全國財政支出將高達39484億元。於是,問題來了,還剩近4萬億,年底怎麼花?
其實,年底“突擊花錢”的財政現象並非“大姑娘坐轎頭一回”了,中央每年三令五申,媒體每年口誅筆伐,但年底“突擊花錢”也總是年復一年的出現。究其原因,眾所周知的便是“今年沒花完、來年少給錢”的基數預算制度。長期以來,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部門每一年的預算都是視上一年度收支情況而定的,如果一個單位去年預算是1000萬元,隻花了800萬元,節約下來的200萬元不僅全部上交,而且第二年的預算可能會因此削減為800萬元。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面對這樣的制度,恐怕鮮有政府部門是和“錢多多”過不去的。
與此同時,也許有人會問,都到年關了,政府部門為何還剩4萬億元?為何不在預算編制時就堵住這一漏洞?
其實,每年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會聽取和審議預算報告,與此同時,也存在代表“看不懂”“看不完”預算報告的情況,特別是短短幾天之內,要對一個上百億的項目“簡明扼要”的財政資金投向進行准確把握,要在一疊厚厚的預算報告中審出問題,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基於這種預算監督的失位,個別地方政府部門在年初預算編制時,或者好大喜功、上報大項目,或者見利忘義、虛報項目,努力讓自家的“錢袋子”鼓起來。
話說回來,年底“突擊花錢”並不完全等同於地方財政的“豐衣足食”,實際上基層“等米下鍋”問題依然突出。按照慣例,每年全國人大在3月份才批准中央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的錢撥付到地方時已經是第三、四季度。管“錢袋子”的和花錢的嚴重不同步,也會逼迫地方政府部門在一年中花錢時“前緊后鬆”,這不僅不能說明“錢多多”,反而會影響經濟民生項目必要性的建設開發。
整治年底“突擊花錢”,勢在必行。如今,在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的背景下,在黨紀國法齊頭並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官員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恐怕難以再現了。因此,年底“突擊花錢”並非僅僅是少數領導干部奢靡之風在作怪,而是具有深層次的體制機制頑症。未來,各級人大應嚴格按照預算法,進一步扎緊“錢袋子”,仔細審查各地各部門上報的項目﹔進一步簡化財政預算的決策程序,在確保科學性的前提下,為財政“蛋糕”的切分爭取更多時間。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26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