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姜明)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今年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实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增长10%的目标。从4月1日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扩大就业规模被放在六项措施的首位。天津今年将确保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多措并举促进企业职工增收,争取工资总额增长13%以上。从4月1日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本次调整将使天津37.2万名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继续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下线和基准线分别为22%、7%和1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帮扶解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调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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