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与“民富”并不矛盾
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说明国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又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存在两个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分的问题:其一是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即所谓“不均”;其二是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或者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断降低,可谓“寡”。当然,这种“寡”仅是相对于高速增长的GDP而言,居民收入的绝对增长速度在全球范围内还是可观的。因此,当前我们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心,应该是“既患寡又患不均”。
我国收入分配的“寡”与“不均”,成因较为复杂。“寡”与“不均”之间有联系。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不断走低与居民收入差距密切相关。但“寡”与“不均”之间又有重要区别,其突出体现就是政策上的悖论:一些政策有助于改善“寡”,但可能加大“不均”,典型的如提高个税免征额;反过来,一些政策有助于改善收入不均,但可能会降低居民收入比重,典型的如限制高管报酬。
因此,调节两类收入分配需要各项政策的密切配合,需要寻找能同时在两个方面都能发挥正向作用的政策手段。
最近20年来,以经合组织成员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与中国类似的收入分配问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拉大。由此相关的政策讨论非常丰富。中国作为后发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失调问题并无先例可循,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
与中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但其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并无显著变化。对于中国“寡”的问题,通常的说法是由于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导致居民收入比重不断走低。为什么发达国家能够“国富”与“民富”同步实现?主要的原因是: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又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居民可支配现金收入或实物福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所谓“国富”一定导致“民穷”的推理,在理论上是错误地将政府定位为居民的对立面,认为政府仅是居民部门经济资源的争夺者,忽视了政府可以动用掌握的财力提高不同群体可支配收入或福利的功能。后者的实现程度,在实践中就取决于财政支出结构。
发达国家政府为什么要集中大量经济资源,然后再转化为居民的收入呢?要知道,这一过程一定会产生严重的效率损失;又如当前发达国家的现实情况,控制不好还会导致政府债务危机的发生。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政府要担负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为平等而适度牺牲效率,这是一个社会的合理选择。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财税手段能够有效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在财政收入层面可能体现为“国富”,但“国富”与“民富”并不矛盾。在财税手段之中,财政支出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更充分。
中国同样应当重视财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以完善的市场经济为方向深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可以从成因的角度缓解收入分配的难题。但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必然伴随着收入差距问题,同样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工具予以调节。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无论收入分配问题的成因是什么,财税政策依然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而在财税制度的各种手段之间,财政支出方面的调整应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一者税收制度的调节功能不能寄予过高期望。即使是直接税征管能力远强于中国的发达国家,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依然不容乐观,何况当前我国直接税征管能力薄弱。二者财政支出中面向居民的转移支付,能够同步改善两类收入分配,而税收手段一般只能兼顾一方面。
以财政支出为重点调节收入分配,就需要改变当前经济建设色彩浓重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深化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这方面尤其要树立大财政的观念。单纯的从一般预算内的数据来看,近些年来中国财政支出公共化的步伐进步很大,民生支出明显增加。然而,在一般预算之外,大量的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及以其为基础的地方融资平台收入、应上缴未上缴的国有企业利润,都是具有财政特性而用于经济建设支出的资金。
初略估算,如按照国际可比的全口径,中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部分依然超过5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在10%左右。这固然与我国依然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的国情有关,但很多以产业政策名义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的合理性值得重新思考。面向未来,在大财政的理念之下,中国财政有实力逐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同步实现“国富”与“民富”。(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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