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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罚单警示中企调整海外应诉思路

樊宇、黄继汇

2013年03月26日20:09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相关海外法律纠纷日益引起国人的关注。如果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思路,企业海外淘金可能落空,甚至遭受严重亏损。

  日前,美国法院判定华北制药及其子公司涉嫌价格操纵,并开出了美国首张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垄断罚单,金额高达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一案件无疑警示中国企业重视海外法律风险,重新调整海外应诉思路。

  据悉,华北制药可能选择上诉,而在此之前这一案件已经拖了八年,且不论案件胜败,单是漫长的司法诉讼就将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

  对中国出海企业来说,面对法律纠纷时,应当理性冷静地选择最有利于己的应对策略。在本案中,除华北制药应诉到底之外,最初四名被告中另三名均已与原告达成和解,所支付的和解金远少于华北制药面临的罚金。

  事实证明,放弃和解并继续进行法庭抗辩面临风险。美国著名跨国律所世强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律师爱德华·施瓦茨告诉新华社记者,其实原告通常愿意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即使和解金可能远低于胜诉赔偿金,这是因为和解可避免诸多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风险。因此,被告应根据案件胜诉概率来选择是否和解。

  此外,在本案中,中国商务部曾以“法庭之友”信函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书面声明,为中国企业辩护,但其意见未获得美国法院采纳。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本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

  不过,由于案件在美国审理,主动权更多在对方,企业应当意识到其被动和不利之处。施瓦茨说,除非有十分明确的证据,美国法院陪审团通常不乐意接受此种证据。

  目前美国部分维C消费者正和律师一起寻找外国企业实施价格操纵的新案例,这其中也包括中国企业。因此,未来中国可能会有更多企业和行业卷入美国反垄断诉讼。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加里·克莱德·赫夫鲍尔告诉新华社记者,维生素生产企业常常成为价格垄断诉讼的对象,西方企业也常常遭罚。例如在1995年,数家瑞士、加拿大、德国和日本维生素生产企业被起诉,最后瑞典霍夫曼·罗奇公司支付了5亿美元罚金,德国巴斯夫公司也被罚2.25亿美元。这两家企业此后还因类似原因遭欧盟重罚。

  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文·萨洛普认为,一个国家随着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自然会遇到这样的风险。中国维C产品占世界市场的份额过去十几年来不断提高,在这一过程中遭遇阻碍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对中国企业来说,未来如再遇到类似案例,应多向熟知美国反垄断规定及诉讼程序的律师获取专业意见,然后再慎重决定如何应对。(综合记者樊宇、黄继汇报道)

(责任编辑:罗知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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