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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下岗工活不下去"根源在国企改革不彻底

2013年03月31日11:12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今年两会中的一次吐槽又被媒体热炒。

  他发出一声叹息:中石化系统30万名下岗职工“活不下去了”。

  13年前,2001年前后,中石化进行减员增效、改制分流,有30万名职工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据傅成玉介绍,当时实行的是买断工龄:根据工龄、级别,中石化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一次性补偿,费用在8万~11万元之间。

  然而,“按一个月3000元,(补偿费)3年就可以花完”。据媒体调查,8万~11万元的补偿金,仅是这些活不下去的人的“上限”,河南原县级石油公司协解人员的补偿金大部分不超过2万元。

  “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情况发展好了,但是我们今天不该忘记这一群人,更不应该让他们单独承受改革的成本。”傅成玉说。

  对于去年上缴税收3218亿元,一天给国家缴税8.8个亿的中石化来说,这个悲催的现实无疑暴露出表面光鲜、盈利惊人的央企的另一面。

  作为地位显赫、效益卓著的央企掌门人,傅成玉能心系自己企业下岗职工无疑是值得称道的,然而暴露的问题值得认真探究。

  下岗工人在改革开放的中期出现,高峰期是1998年至2001年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时期。其间,每年下岗工人人数都维持在700万~900万之间。买断工龄成了一种普遍采用的做法,即使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上海,被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占总数的80%。

  伴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扬,这笔补偿金根本无法维持职工太久正常生活。其中年轻一些的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下,普遍走向创业和再就业的道路——到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实施了两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共有2000多万人参加了再就业培训,168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但不少年龄偏大的职工只能等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然而,直到2005年,中国才全面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那时,已经距离国企改革买断工龄的最高峰1998年整整7年。

  而在确定养老金基数的时候,还是按1998年的城镇居民平均值作为基数,即使2004年到2013年,国务院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施九连涨,但由于最初基数过低,加上基本生活资料价格飞涨,这些职工所得与机关事业退休金的差距越来越大。

  但即使这些职工们普遍不满意的社会福利,部分被买断工龄的职工却无法享受。以中石化2001年这批30万下岗职工为例,他们还得自己承担缴纳社保的费用,全国各地,最低的一年要1.3万元,最高的省份可以达到2.6万元。对于生计都成问题的困难职工而言,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更严峻的追问是:连效益如此卓越的中石化都如此,可以想见来自经营本来就困难的地方国企职工的命运。

  其实,有关部门早就预见到买断工龄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1999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但基于减员增效、迅速获取利润的考虑,一些企业置若罔闻,加上相关法规不健全,监管惩处制度的滞后,越来越多的职工被买断工龄,抛向社会,其中加上管理的黑洞,不乏克扣侵吞职工买断工龄款的恶性事件。

  媒体披露,据形成于2011年的《睢县石油公司困难职工统计表》(相关职工自发整理)显示,其中126位职工生活非常困难,有的常年患病无钱医治;有的还在上大学的孩子无钱供养。其中6位退休人员甚至连普通农民都能享受到的医保都无法享受,如71岁的蒋举生老人,协解前工作了47年,到现在还没有医保。

  表面上看,这些情况源于整个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滞后——中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直到2011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距离国企大规模买断工龄的1998年已过去13年了。

  根本在于国企改革的不彻底——以中石化为例,常年背负着垄断的骂名,兼得政策和市场双重优势,内部运行不公开,隐形薪酬体系和福利待遇违规经常被媒体披露,还不时以承担了社会责任为名不愿向国家上缴红利,背后竟有如此众多的下岗职工的情况,岂不令人感慨?

  目前的任务是还账——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将相关法律真正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将这些国企改革的牺牲者纳入社保体系,使他们能够避免老无所依的凄惨晚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的市场化改革,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驶入法治化轨道,并足额上缴红利,其中一部分可以作为利益受损的被买断工龄职工的补偿。 □ 石述思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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