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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应把握两个重要问题

郑功成

2013年04月03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攸关社会财富分配格局调整和人们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三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勾勒了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向共同富裕迈进的路线图。制定科学的配套方案、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将这一路线图变为现实,前提是深化对这一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增强深化改革的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但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居民收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和一线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的状况亟待改变,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及利益失衡格局亟待调整,一些领域存在的分配秩序失范及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现象亟待规制。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公正分配、规范分配的原则下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引导全体人民勤劳致富、合法致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应该看到,利益格局失衡、分配秩序失范的现状是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深化改革不是对原有格局与路径的简单修补,而是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对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与分配方式进行全方位改革。因而,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定不移、统筹协调、多管齐下地循序推进。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行进在路上。近几年,伴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提高,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等的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国家财政对“三农”与民生投入的大幅增长,以及全民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性跨越,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基尼系数持续恶化与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些是前一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坚定信心、保持耐心,按照既定目标持续深化改革。

  把握两个重要问题

  解决现实问题与稳定预期并重。当前一些与收入分配有关的社会问题突出,部分群众的不公平感与不安全感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并不是人们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下降,而是缺乏稳定预期。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要重视解决现实中的紧迫问题,又要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安全的预期。有了良好预期,就会对未来的生活有信心,就能够化解时下的不安与焦虑。

  初次分配改革与再分配改革协同推进。初次分配重点是调整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它决定着社会财富的初始分配格局,是改革的重点领域。然而,初次分配环节关系复杂,如果利益分配结构急剧变动,就会影响就业与经济增长,所以必须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初次分配改革。而主要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再分配机制改革,更适合快速推进。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密切关联、相互影响,在改革中须协同推进,避免顾此失彼。只有统筹考虑、缓急有度、协同推进,才能实现深化改革的预期目标。

  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明确量化指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两个同步”、“两个提高”、“一个倍增”,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下一步,应对这些目标进行量化。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50%,全口径社会保障投入宜达到GDP的15%—20%(其中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低于财政收入的20%—30%),保障性住房能够满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20%—25%,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到50%—55%,努力把基尼系数控制在0.4以内。

  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提高劳动报酬更是现阶段的核心任务。提高劳动报酬,应统筹考虑工资、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在实现工资增长的同时更加关注劳动者一生总收益的增长,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增进其职业福利权益。工资通常由市场机制决定,社会保险由法律规定,职业福利则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而要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的调节作用,又需以政府作用发挥到位为前提,如制定合适的最低工资标准、强制实施社会保险、强化劳动监察、明确职业福利等;同时,出台明确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工资阳光化,杜绝福利腐败,提高国企收益上缴比例。这不是对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干扰,而是确保分配公平底线并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税制改革方面,除了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外,还需努力推进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的征缴。在财政资源分配上,需尽快推行全口径预算,在充分利用增量改革改善分配结构的同时,对存量结构加以调整,以确保民生福利方面的投入持续增长。应建立土地收益、国企收益的分享制度。社会保障是保障民生和调节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着力优化制度安排,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尽快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优化中走向定型、稳定。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应抓紧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尽快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步实现同代人的负担公平、待遇公平;医疗保险应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与制度整合,实现医疗保险监管、经办、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社会救助制度应规范程序、严肃法纪并走向专业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应确保底线公平,完善申请程序,健全法纪和退出机制。还应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合理地促进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快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与托幼服务严重短缺问题。

  通过法制建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包括完善预算法、税法及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转移支付法、阳光工资法等。只有将收入分配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更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确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并消除收入分配领域的灰色地带,使灰色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法化、不合理部分被取缔。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责编: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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