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机构报文件禁向办公厅以外部门行文--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

保监会:保险机构报文件禁向办公厅以外部门行文

2013年04月14日09:14    来源:金融时报    手机看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文件报送工作、提高报文质量,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文件的通知》,对报送文件的种类、格式以及报送要求都予以了明确。

按照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向保监会报送文件,应当采用“请示”和“报告”两种形式。“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必须明确,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文件中夹带请示事项。保险机构向保监会报送的文件,至少应包括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页码、成文日期、印章、联系人等组成部分。

上述通知同时要求,报送的文件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内容明确且文字简练。各保险机构应当以机构名义向保监会或者保监会办公厅正式行文,不得以保险机构内设部门名义行文,不得向保监会办公厅以外的其他内设部门行文。保监会内设部门如在职权范围内对外以“便函”的形式联系工作、征求意见或者通知有关事项的,各保险机构原则上直接回复该部门。除保监会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保险机构或者保险机构负责人名义直接向保监会领导行文。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向保监会行文(按照法人机构管理的除外),应当向当地保监局行文。记者张兰

(责编:聂丛笑、乔雪峰)

相关专题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