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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养老金进入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

2013年04月16日09:45        手机看新闻

  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财税体制改革被再次强调,公众的关注和热议已屡达高潮。养老金统筹、收入分配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税改革、个税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如同一把标尺,丈量着中央和地方、国家和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公平与效率、激励与调控都需要精准而细致的考量。

  养老金全国统筹:可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

  养老金进入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有利无弊。首先,会使基本养老体系的筹资能力、供给能力提高一个层次。原来是省统筹,就好像三十几个小蓄水池,现在全国统筹,汇成一个大蓄水池,原来有些省有结余,有些省有亏空,无法互相调节,现在总共还是这么多资源,但是调节能力提升了,这就是社保互济、共济能力方面的升级换代。

  另外,全国统筹后,原来低层统筹时形成的壁垒被消除了,劳动力能跨区域自由流动,这本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发挥其潜力的一个配套条件。如果能够让劳动力无壁垒地在统一的市场里自由流动,那么这就成为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能激发活力与创新创业潜力的机制。当然,还可以趁势理顺相关的管理关系,降低整个管理成本。

  有消息称,我国养老金已经有收支失衡的“缺口”,并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缺口”会逐步扩大。但我们可以看到,人社部已经表态,目前不仅没有缺口,还有结余。

  对未来前景,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但这些不同的认识,我觉得有些视野比较狭窄,考虑自己特定角度的利益问题。关键是对未来作预测时的多项假设条件是可变、可调的,追求各变量组合的优化方案,就需要改革。如今改革进入深水区,要冲破固有利益的藩篱,从全社会、从长远眼光看问题,把制度优化。

  收入分配改革:再分配环节改革空间较大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有人认为,初次分配是重点。但我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应该都是一个合理化的问题,非要讨论重点和优先,就要具体讲初次分配里的各个事项,再分配里的各个事项,哪些是重点,哪些可以考虑优先,我不赞成仅停留于笼统的说法。

  我认为,政府于再分配环节的改革空间会较大。从政府主体来说,初次分配应做的主要就是明确产权,培育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尊重市场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配置机制。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例,最低工资标准在整个劳动力市场成员中的影响面很小,如果把最低工资标准人为地提得过高,就等于逼着企业用其他的要素投入替代这个投入,反而会恶化处于边缘状态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另外,政府能不能大力促进各个企业劳资间的薪资集体协商?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有很多连带效应要把握,处理不好就是群体事件多发局面。大原则还是要通过立法保障产权,尊重市场,政府要有法规体系维护公平竞争。

  再分配环节要比初次分配环节更多考虑到,和效率有一定此长彼消关系的结果公平或均平方面,权衡与调节要尽可能地合理。也就是说,再分配实际上是把整个分配状态在最后调节到基本见眉目的后续环节。

  很多事情政府是不能不做的,哪怕有困难和阻力,比如,直接税和间接税方面的改革有很多反对意见,但是政府要从顶层设计、通盘决策上追求长远利益来考虑,处理好全局大方向、路线图与时间表的规划,做好改革方案设计。

  个税改革:要把富豪拉进来

  有观点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就可以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其实是非常外行的说法。社会公众的呼应很高是因为关于税收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目前我国如再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一个理性的设计,应该把起征点的问题跟超额累进多档税率的优化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放在一起考虑,进行通盘设计。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一直表述为个税改革的目标,但它是需要相应的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手段做支持的。关键是完善对高收入者(特别是“厂主型”富豪)的相关信息管理,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制度,以利于应收尽收和降低税收成本。

  比如,建立纳税人惟一、终身有效的纳税号码制度,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通过这个号码集中信息,严格控制现金交易,个人纳税情况与职业、经商、领取各项收入等直接关联,这样对于富豪的实际调节就可以把多项收入“归堆”实行超额累进,力度就上去了。

  目前看来,在技术上实现已经没有障碍,相关部门、机构有很多顾虑,主要是因为每个掌握信息的方面都希望把自己的信息控制在孤岛状态,想多做些生意,如给富豪提供私人银行服务之类的,谁愿意得罪这些客户呢?所以必须有顶层设计和改革的决心、勇气、魄力,以及和方案可行性结合在一起的合理细化设计。

  我一直提倡个税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如何有助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但条件是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超额累进机制不只覆盖工薪阶层,最主要的是要把那些真正的厂主型富豪拉进来。没有必要搞成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我们现在已经是七级了,我觉得以后还可以再简化点,让低收入人群更多地得到减税的好处,并有意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同时让高端收入人群适当对国库多做一些贡献。有了“综合”,最高边际税率哪怕降为35%,也会显著提高富人对国家税收的贡献。

  资源税改革:煤炭是硬骨头

  从2010年6月1日新疆实行资源税改革开始计算,这两年多来,新疆地方政府税收总额增加近百亿元,由此可见,资源税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是实打实的,新疆作为试点是中央考虑边疆长远发展给予的优惠政策,但也引领、衔接着全国推进改革的方向。在原油天然气方面,新疆的这一项改革已经推到全国。

  资源税改革主要是征税方式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现在要做的就是能不能在品种覆盖面上扩大,比如带有“啃硬骨头”性质的煤炭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一定会引出一个通盘的配套改革。中国基础能源从煤到电要在再生产命脉层面实现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通盘的配套改革,兴利除弊,这是非常值得期盼的。

  今年两会期间,山西省代表团也建议国家批准山西先行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具体的时间,表现在还不能确定,但我们应当力推,尤其是要抓住现在煤炭价格自然并轨的有利时机,不要错过这个时间窗口。

  设计环境税对冲:实现环保与经济的“双重红利”

  在中国,是否应征收专门的环境税已讨论了近10年,有观点认为,我国短期内依靠环境税解决污染问题是不现实的,还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税费负担。而我认为,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是非常值得追求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概念。

  第一重红利是谁多排放谁要多交税,外部成本内部化,逼着企业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第二重红利,多征收的税负可以用来设计一个对冲,把企业所得税的整体水平标准税率往下调,这样一来,政府税收总水平不变,企业所得税负普遍降低,活力增加。

  税收还应考虑对环保产业与企业的优惠。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一些开发区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我们可以把覆盖面扩大些,培育环保企业的发展。另外,很多事业单位转成企业从事环保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废水处理、环境优化、废物利用等,能不能参照其原为事业单位时的免征房产税,把优惠延续下来?这方面需要有政策性的倾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李妍采访整理)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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