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中国储蓄率从2000年的37.6%提高到2011年的51.8%,明显高于发展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更高于发达国家;同期消费(尤其是国内消费)一路下滑,其在GDP占比从2000年的62.3%下降到了2011年的49.1%。
近年来,中国储蓄率持续走高,消费增长却相形见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现象。究其原因,无非一是居民收入总体偏低,因此不愿多花钱;二是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长期不足,居民不得不对未来进行“预防性储蓄”,因此不敢多花钱。专家开出的“药方”,也是一要提高居民收入,增强消费意愿;二要增加公共财政对民生的支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帮助居民增强对未来生活的信心,降低“预防性储蓄”意愿,等等。
上述原因及“药方”,已算不上特别专业的高论,一般人多少都能明白个中道理。不过,有关报道揭示的另一层关系,却似乎不大为人所知——近十年来,中国居民储蓄占国民总储蓄比重呈下降趋势,政府储蓄和企业储蓄占国民储蓄比重不断上升,中国的高储蓄率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和企业储蓄高导致的。原来,重储蓄、轻消费不但是多数居民的普遍倾向,也是政府和企业的普遍倾向,并且这一倾向在政府身上体现得更明显。而政府消费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共财政对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支出不足,居民因此不能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不得不进行“预防性储蓄”。这就与居民“不敢多花钱”的原因对应起来,表明居民储蓄率高与政府储蓄率高有着内在的关联。
简单地说,国民收入主要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进行分配,中国储蓄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政府储蓄和企业储蓄(特别是政府储蓄)较高,足以反证政府和企业(特别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较大优势。这种收入分配“强政府弱居民”、“强资本弱劳动”的失衡态势,反映了长期以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的问题,这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内在地需要普通居民提升自身素质,以提高自己作为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但是,我国劳动力供应相对充裕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单靠市场机制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难度较大。在市场作用之外,政府应把向居民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帮助居民通过提高素质和技能来增加劳动报酬;同时要履行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严格劳动执法,协调劳资双方的公平博弈,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报酬。
收入分配改革的另一项任务,是要在再分配中改变“强政府弱居民”态势,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要求政府合理运用累进税率、提高个税起征点、结构性减税等税收手段,将高收入阶层的部分收入转化为普通居民的“收入”。更关键的是,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在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的消费支出,人大和社会公众要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严格落实预算对政府支出的法律约束,大幅度压缩包括“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将更多政府收入转化为普通居民的“收入”。
为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与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多方面改革紧密结合,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效破解“中国式高储蓄率困境”。(潘洪其)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