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不如实开具发票属违规行为
公款购买奢侈品,既有公职人员违纪或违法的原因,也有商家为促进销售,为公款购买行为“打掩护”。从世界最大品牌的名包来看,其在中国的专卖店中,营业额最大的均是发票能开为“办公用品”或“礼品”的。
赵三平律师认为,根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对于客户来说,购买奢侈品后要求将名目开为办公用品或礼品的行为违法。此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对商家来说,将奢侈品开成办公用品的做法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追究。
【讨论】
是否算贪污 要看奢侈品去向
用公款购买奢侈品,是不是构成违反犯罪行为?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是否犯罪,构不构成贪污要具体而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用公款购买奢侈品是否构成贪污,要看奢侈品的去向,如果单位领导自己占有的话,就涉嫌犯贪污罪;如果是为个人利益而送给其他人员,也涉嫌犯贪污罪;如果是为单位利益送给其他人员,用于单位事务,就不属于贪污,但送礼的行为涉嫌单位行贿罪,而用公款购买奢侈品的行为则属于单位使用公款不当。
从现实来看,很少看到用公款购买奢侈品后入刑的案例,但是,去年北京检方多次查办了用公款消费案。去年,北京查获12名女性官员利用公款美容的贪污大案,其中将《天气预报》一手打造成明星电视栏目的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女总经理石永怡,在退休之前被查出贪污100多万元公款用于自己美容。而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也是把公款存到美容院账上,然后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到单位报销,结果被认定为贪污。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分析说,国务院多次出台过相应文件,禁止用公款购买奢侈品。但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因为所谓奢侈品的定义相对模糊,而机关单位购买奢侈品时往往会巧立名目,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现实中入罪较少。
是否算受贿 要看奢侈品价值
在名包名表等奢侈品进入中国之前,拎上好烟好酒送礼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但现在,给官员送块好表、送个名包,既价值昂贵,出了事后官员还能以不知道礼品的价值,或者以名表名包是淘宝上买的仿品为由推卸责任。那么,官员收受奢侈品礼物,是否构成受贿呢?
“很多国家都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的行为。许多国家规定,官员收受的礼品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上交或掏钱购买,否则视为受贿,要追究法律责任。”原森泰律师说,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就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原森泰律师说,如果要界定收受礼品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要按照刑法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刑法认定受贿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礼品的价值,一般是5000元以上,另一个是是否为送礼人(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谋取利益。两项标准都符合的,即可构成受贿罪。
至于官员事后说不知道收受的奢侈品真实价值等辩解,原森泰律师表示,送奢侈品比较像近年流行的“雅贿”。不论是名表、名包,还是名人字画等,尽管其价值不确定,但官员在收受礼品时,对于这些物品的价值比普通的物品价值要高这一点应当是清楚的,不能以不知其昂贵来免责。在实践中,收受高档礼品也多次被认定为受贿。(记者 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