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16日电(记者 李华)被称为“写在纸上的权利”的带薪休假,虽有制度保障,却遭遇落实难的尴尬。日前西安市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准备“强力推行”带薪年休假。专家表示,只有从政府监管和企业转变理念两方面抓起,才能落实劳动者的“休假梦”。
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 休假损失谁承担?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近日陕西省有关部门对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结果发现,越是基层,“带薪年假”执行越差;企业效益越差,落实起来越难。
结果显示,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好;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比民营企业执行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好。省级单位比市级单位执行好,市级单位比县级单位执行好,越到基层执行情况越不理想。
在休假形式上,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取生产销售淡季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予以安排。国有、国有改制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总体休假率为80%至90%,而小微企业、规模以上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以及灵活用工较多企业情况则不容乐观。
在西安经营家装生意的王凯无奈地告诉记者,公司十几名员工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员工休年假,工地的活就不能按时完工。“如果坚持休假,那就只能辞职,反正人才市场找活的人多得是。”
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单位未对应休未休的职工发放300%的工资补偿,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更是无力支付补偿。一些小微企业经营者表示,对未休假的员工发放三倍工资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少数效益好的企业,对不休年假的职工发放超出规定标准的现金补贴,以高额经济补偿吸引职工放弃休假。
劳动者:有维权意识 没维权胆量
按照规定,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为5天至15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不同行业的员工。
“80后”赵龙龙告诉记者,在深圳工作7年换了3份工作,前两份工作都没有带薪休假,直到第三份工作才有了带薪休假。原因是前两个企业是内资,第三个企业是港资。赵龙龙说,外资港资老板在国内做生意,基本能遵守《劳动合同法》。
在采访中,多名员工表示,他们所在企业是没有“带薪休假”的,能接受就继续干,不接受就辞职。
2012年底一项调查显示,有50.4%的受访者直言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有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
多名受访者表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加之经济压力大,他们渴望带薪年休假,却担心被解雇或者影响晋升及经济利益,不敢向单位提出休假;他们虽有维权的意识,但没有维权的胆量,不会轻易向人社部门投诉。
企业落实为关键
“带薪休假”为何遭遇落实难?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认为,第一,政府监管力度弱,监管易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对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不力,加之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政策在实际中操作难度较大。
第二,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张平表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在用人方面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时有发生,更不用说执行“带薪休假”。劳动者迫于经济压力,在职期间不敢提出休假,“很多人的年假都是发生在离职以后。”
陕西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表示,从今年开始,陕西省将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恶意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发三倍工资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带薪休假在我国从制度层面已经解决,关键是如何落实。张平建议,一、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审查,进行摸底,如发现违规,及时处理或处罚。二、通过法律宣传,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带薪休假”,企业须树立重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被动要求向主动提出转变;三、政府监管与企业落实都不奏效时,劳动者再通过维权方式,向法院诉讼企业。总而言之,执行“带薪休假”应该是用人单位主动落实,而不是出现问题后被动补偿,三倍工资的补偿也不应是解决问题的常态。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