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30号2009年10月26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09]25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经济社合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今后5到10年是中部地区发挥优势、实现突破、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规划》,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挖掘中部地区发展潜力,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比较优势,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城市群增长极,壮大县城和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努力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要抓紧编制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跟踪分析和监督规划实旅惜i9.. $13织开}:}A,划实施中期评估,做好与“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加快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的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增强整体竞争一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完善我国区域发展分工,优化区域发展结构,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各有关方面要坚定信心、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