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广告法应增新媒体广告禁区
我国《广告法》第18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在第13条中明确提出了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针对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协和医科大学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焕认为,目前烟草企业利用新媒体营销已经蔚然成风,以新媒体作为平台进行跨媒体营销,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新的吸烟者。烟草业的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公约精神,也违反中国控烟规划的各相关条款,应当尽快修改《广告法》第18条,应严格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包括移动终端在内的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表示,我国现行《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烟草广告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减少烟草需求的最有效、且最为符合成本效益的一项控烟措施。允许或默认烟草业的这些营销活动,带来的只是越来越多的人吸烟,越来越多的人死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表示,将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建议尽快修订广告法,使其符合《公约》精神,因为涉及健康问题,1995年颁布的《广告法》的修订应有公共卫生专家参与。
微电影
抽支“穿越烟”找回幸福
近期,微电影“一支烟的穿越”受到网友热捧,被业界视为新媒体环境中烟草营销成功的典范。电影借助当下的“穿越热”讲述了白领林一楠借助香烟重拾幸福的故事。林一楠无意中得到了一包具有穿越时空魔力的香烟,靠着香烟的穿越力量,实现了挣钱的梦想。但女友的去世让他幡然醒悟,他放弃财富,用最后半支烟,穿越回当初,挽救了女友的生命。
这部电影是福建龙岩卷烟厂赞助拍摄的一部微电影。记者注意到,长达23分钟的电影中多次出现“七匹狼”香烟的镜头。影片结尾,林一楠和怀孕的妻子的对话更是明确点题:“最近怎么老抽这个牌子?”“当爸爸的人呢,需要好运气。”
“烟企就是利用这一新传播形式,借用目前管理法规的空白,打擦边球,行营销烟草品牌之实。”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认为,微电影成本低、传播快、娱乐性强,通过微电影做出的软广告更艺术化地传达产品特点和信息,还能通过对广告植入的量身定制来传达深层次的品牌理念,引发目标受众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共振。
微博
微博传播企业活动文化
在微博时代,微博营销也未被烟企忽视。在名为“双喜喜聚”的广东双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可见“抢机票”、“抢福包”、“抢旅游券”的活动字样,名为《回家》的微视频被置顶,在外打拼男女过年回家故事中,出现多处“喜到福到”字样。
今年春节前,该公司提供的50张免费机票活动有京、沪、粤逾7000人参加,参加条件是转发该公司的活动微博,该微博被转发万余次,千名网友给予“温馨”等评论。“双喜喜聚”发布的508条微博中,大多是与烟草有关的活动或宣传烟草的“内涵微博”,有3万余粉丝。“泰山俱乐部”利用泰山文化和儒家文化包装品牌,树立自己极具文化修养的形象,吸引了近10万粉丝。
在控烟人士看来,烟草品牌或是个人微博账号可通过多种互动活动迎合消费者需求,传播企业文化,进而提升烟草制品的销量。
新闻
春节送父香烟打亲情牌
2月初,某电视台播出的一档新闻节目中,面对记者的询问,回家过春节的打工者回答:“很多礼物提前寄回了家,不过,有一个礼物我是随身携带着,一定要亲自交给爸爸。”说着,他从衣服胸兜里拿出一盒中华烟,“老爷子70多岁了,身子还很硬朗,平时也好抽一口,我想让他尝一尝,本来抽烟对身体不好,对肺也不好……这盒烟,我一直放在胸口处,因为那比什么都重要。”
经测算,该段新闻有将近10秒左右的时间出现了“中华”烟的镜头,特写镜头长达6秒左右。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认为,节目中出现这么长时间的“中华”烟的特写镜头,且显示了“中华”烟的品牌名称、商标、包装、装潢,还直接宣扬诸如“中华烟高级、有品位,是送礼佳品,应该支持亲人吸烟”的观念,有烟草广告嫌疑。
(京华时报记者 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