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吉林烟草工业有限公司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缴存高额公积金,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人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高达18018元,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5倍。
不少调查发现,该公司高管公积金缴存的额度,大大超出了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6000多元的上限,同时还可能违反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20%的上限。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仅公积金缴存数额,已经超过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水平,其背后可能隐藏的高工资、高福利现象更是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建立起与其贡献相匹配的薪酬管理制度。
目前,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组织和安排全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烟草行业农、工、商、贸的协调发展,烟草公司对整个行业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和话语权。各地的国有烟草公司是当地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惟一合法主体,也就是垄断了批发销售环节。因此,各地烟草公司的高利润,恐怕并非主要取决了自身良好的管理能力,各地国有烟草公司的属性决定了其无论身在何处,无论谁来管理,都会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都可能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
严格地说,各地烟草公司的高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没有理由获得与其企业经营业绩相匹配的高收入、高福利。由于公众对烟草的天然厌恶和烟草行业扭曲的薪酬体系,改革烟草行业薪酬标准的呼声一直不断。事实上,这种“三高”现象(高工资、高福利、高职务消费)不仅在烟草行业存在,在其他垄断行业也不同程度存在。
垄断行业的“三高”现象,不仅严重危害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这种扭曲的现象还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的错配,危及我国创新能力建设和市场的活力。
遏制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现象,需要国资等相关部门严格制度标准并强化监督。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国资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和企业属性,制定出企业高管和员工合理的、与其贡献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其标准应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国资、审计等部门要强化监管,坚决杜绝利用“小金库”或违规决定发放工资、福利的做法。
对违规发放工资、福利的现象,要依法严厉惩处。从最近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央企的审计来看,违规发放工资、福利的问题在许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国企作为公众财产,这些违规做法可能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部分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分。相关国企决不能以“集体决策”或“决策失当”之名,对这些做法简单“整改”了之。
此外,一些垄断行业和企业上缴红利的比例还需进一步提高。从2011年起,我国三类央企的红利收取比例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5%,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10%。应该说,这一上缴比例仍然偏低。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垄断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合法收入应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应当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要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要予以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