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了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抽查的结果。结果显示,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两年来增长了12.94%,一些地方政府借了新债还旧债,新债又变成了旧债。
虽然报告披露的内容并不很完整,如提到不同问题时涉及的省份和城市的组合不同,且没有相关省市的具体数据,以致人们很难联系其他相关数据,对一个地区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但是,就已经披露的这些内容而言,我们仍然可以从总体上做一些量化比较。如这些地区债务余额年均增长6.47%;其债务总量占当年全国GDP总量的7%,超过西北5省区经济总量的总和……
适度举债,对发展经济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但俗话说“穿衣吃饭量家当”,借多少钱,要看自己能还多少钱。过度借贷,资不抵债,后果是灾难性的。这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金融业本是要借鸡生蛋的,10个鸡蛋应该变成12个、14个,越来越多。但由于一些借鸡蛋的人没有能力偿还,导致鸡蛋越来越少,终至难以为继、危机爆发。
中国地方政府的过度借贷、债务增加,与西方金融领域的债务危机相比,相同的是,都会导致鸡蛋越来越少;不同的是,借贷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地方政府。本来,在分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可以动用的资金主要就是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只要地区经济稳步增长,财政收入稳步增加,维持地方社会正常运行且不断发展改善的资金,就应该得到保证。而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从地方实际出发,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GDP的指挥棒下,一些投资项目,显然超出了实际需要和可以承受的能力。
比如一些特大城市建设多个功能重复的标志性区域;很多城市建设了众多大大小小的广场,有的县城广场容纳全部县城人口都有富余。这些重复建设、超大规模项目,都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所以只能或借贷或赊账。而其中的许多基础性项目,本来就不属营利性质,一些商业性项目又难以收回投资,以致一些地方政府借新债还旧债,甚至以卖地来还债。审计署的报告称,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从而又对房价的居高不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GDP、债务、卖地、房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如果愈演愈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将会日趋突出。
之所以形成这种恶性循环,很大程度在于一些地方领导只追求任内的速度,追求留下形象工程,而不顾拍屁股走人后留下的一大摊债务,不顾地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改变唯GDP的做法之外,还要对借债、偿债行为进行科学评价,并确定其与经济增长、财政增长之间的合理关系,以此作为评价地方发展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