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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追责中介机构 为投资者利益建造保护墙

2013年06月15日09:46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尽的责任,以及应该重点做的工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并且要求保荐机构不能再“只荐不保”,这项措施也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注入了强心剂。

  “如果从刑法和民法的角度来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追责,那么这种追责将对中介机构形成很强的威慑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于追责中介机构做出了上述表示。

  董登新进一步指出,如果对中介机构的追责只局限于行政监管范围内的追责,那么对于中介机构的惩罚力度还是相对较轻的。而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追责机制将成为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立法先行,对刑法与民法当中涉及到有关证券犯罪的地方进行一系列完善的修订,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对于中介机构追责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对于对中介机构的追责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什么?,董登新表示,中介机构的追责机制能够有效地行使到位,将给保护投资者利益注入一剂强心针,并且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还能够震慑犯罪行为,使当事者主体在其中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这将有效地提升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以及法制意识。

  此外,对于加大信息披露,董登新认为,信息披露是股市当中投资者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能够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抉择,也与股票的估值和股价的波动相关联,所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无疑成为证券市场监管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越强,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就越强,这一点也是监管部门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做出的要求。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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