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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摊派问题再遭曝光 员工酝酿集体退保

魏巍

2013年07月09日08: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 魏巍)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对员工高压摊派销售任务。此前,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也曾被曝出为保业绩摊派销售指标的事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山西省分公司的此次摊派任务引发了员工的强烈不满,并自发组织起来酝酿集体退保。而中国人寿总公司为平息此事下发的通知却可能无法完全执行。

高压摊派销售任务 引发员工强烈不满

据经济导报报道,山西人寿此次摊派销售任务的险种为“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以主险的形式出现的传统型健康险,是没有分红、保费确定、保障确定的终身型重疾保障产品。其作为银保产品,主要通过银邮渠道销售,所以缴费期间比一般代理人渠道的缴费期间要短,缴费方式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据悉,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分公司还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康欣”保险专销活动的紧急通知》。该《通知》中提出了进一步强化活动措施,规定“全市员工的康欣保险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扣发全部绩效工资,直至完成,所扣绩效一律不予补发。全市助理及以上干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不成目标的,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从6月份起一律降职,助理级降为一般员工,岗变薪变。”此外,还规定一般员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不成目标的,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从6月份起一律降级,即,主办降为经办、经办降为协办等。降级的员工,岗变薪变。

有山西人寿员工在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本次任务下达看上去合理,其实不然。”他说,“康欣实际上就是银保版的康宁保险,投保这个险种的期交产品,若中途退保损失率是93%,即入1万元损9300元,完全是血本无归,而公司同时命令明年、后年必须续保,这等于变相提前下达了今后3年的期交任务,续交3年之后再退保更不划算,员工将被迫续交10年,等于提前确定了10年的期交任务。”对于收入并不高的普通员工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总公司禁止保险摊派销售或只是形式

在多次申诉无果的情况下,来自山西各分支公司的近200名员工自发成立了名为“中国人寿山西群”的QQ群进行维权,在表达了对山西人寿长期以来高压摊派销售任务不满的同时,希望公司能够对其为完成任务强迫买下的保险予以退保。

经过多次协商后,山西省各市公司出台了新的奖励政策,对员工提出的异议进行妥协。而由山西人寿引发的“地震”也引起了中国人寿总公司的重视,7月1日其下发了《关于重申三项规定禁止向员工摊派保费任务的紧急通知》。申明“禁止为完成保费任务,要求员工个人出资购买保险产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摊派保费任务;禁止将保费任务与员工固定薪酬挂钩考核。”

虽然中国人寿总公司下发了紧急通知,但该通知或无法完全执行。经济导报援引一位中国人寿工作人员称,在业绩排名上,中国人寿既有横向对比也有纵向对比。各公司每年的业绩都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同时也会和其他分公司一较高下。“因此,每年的任务只会越来越高,而不会出现停滞不前。而保险业竞争激烈,各家公司只能是全员营销保业绩,如果没有能拿住内勤人员的东西,谁又去营销呢?”

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为保业绩摊派任务

前不久,中国人寿山东省某市级公司为冲刺半年任务,向所有内勤人员下达销售任务的事件也曾遭媒体曝光。据经济导报报道,其下发的《关于开展康宁/新瑞鑫专项销售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经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全市系统广泛发动员工,开展康宁/新瑞鑫专项销售活动。”

该《通知》还显示,开展活动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全力冲刺半年业务,完成半年‘双过半’指标,同时赢得与河北保定对抗的关键战役。” 业务完成比例不仅与员工绩效工资与员工评级挂钩,而且还与员工年终绩效工资与员工评级挂钩。

然而,按规定保险公司的内勤是没有销售资格的。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6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下称《资格证书》)。”第19条还规定,“《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下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法》第169条也明文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郝帅、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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