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7月21日电 (记者张文)7月20日,四川省正式对外发布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11个专项规划。规划涵盖城乡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并提出力争在3年内实现灾区生产生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超过震前水平。
根据规划,在中央财政安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0亿元基础上,四川省将设立100亿元省财政重建基金支持灾区重建。同时,四川将对地震极重灾区、重灾区采取对口帮扶方式,由德阳、绵阳和南充等省内6市对口援建芦山、天全和宝兴等雅安市6个受灾区县,援建期限为3年。
在国务院总体规划已确定2000多个项目的基础上,专项规划也确定了一批实施项目。例如,在住房重建上,专项规划提出:城镇重建住房以安居住房为主,采用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建设,受灾居民按成本价购(建)住房;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应尊重受灾农村居民意愿,适应其经济条件和能力。同时,专项规划还强调将城乡住房恢复重建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在提高灾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方面,专项规划提出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和灾害救助等能力,实施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提升应急广播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同时,恢复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和风廓线天气雷达,配置气象移动应急观测平台,全面提高恢复重建地区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在产业重建方面,专项规划明确了恢复重建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制订了“到2015年,灾区全部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超过震前水平”的发展目标。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2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