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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陕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

2013年09月18日16:3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吕骞) 审计署今日下午公布了陕西省横山县、靖边县、西乡县、临潼区、商州区等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31日至7月30日,对陕西省横山县、靖边县、西乡县、临潼区、商州区等5个县(区,以下统称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7个乡镇和40个行政村,对95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据被调查县提供的资料反映,5个县总面积16 248平方公里,共辖106个乡镇,1545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辖区内人口2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4万人,农村人口184万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出生新生儿7.34万人,其中计划外生育872人。5个县共向7430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4493.32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据被调查的5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计划生育率分别为98.65%、98.4%、98.86和99.67%,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达到并稳定在国际低生育水平。

(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15项,商州、横山等2个县建立了专门的征收执法部门,逐步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5个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未按规定标准征收,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不实。

1.少报计划外生育人口1131人。2009年至2012年5月,商州、横山、靖边等3个县的计生部门在已掌握计划外生育人口1768人的情况下,上报统计数据637人,少报1131人。如商州区计生局在掌握本区计划外生育人口1246人的情况下,上报310人,少报936人。

2.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135人。因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掌握不清,2009年至2012年5月,临潼、靖边、西乡等3个县的计生部门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130人,2个乡镇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5人。其中,临潼区2009年至2012年5月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116人。

(二)未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商州区及其部分乡镇未按陕西省规定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陕西省规定: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商州区计生局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发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该区2004年收入水平计算,超生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按夫妻双方各0.4万元征收,干部职工按夫妻双方各2.6万元征收,城镇居民按夫妻双方各1.96万元征收。2011年,商州区按照陕西省的上述规定制定了新的征收标准,但未执行。

(三)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偏大。

1.部分区县对分期征收对象未严格执行陕西省规定的首次缴纳比例。陕西省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的,第一年缴纳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但部分县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根据申报资料人为确定首付金额和缴纳时间。如靖边县对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外生育当事人,第一年缴纳金额由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其中对城镇居民最多的征收60 000元,最少的征收2000元;对农村居民最多的征收18 000元,最少的征收500元。

2.部分征收单位擅自减免征收金额。商州区城关镇计生办2009年共对43人征收社会抚养费27.30万元,但对其中14人不同程度减免,少征社会抚养费2.9万元。

(四)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偏低。

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标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等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偏低。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应向7584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5 723.28万元,实际仅征收4493.32万元,11 229.96万元未征收到位,征收到位率28.58%。其中临潼、横山、靖边等3个县的征收到位率不足30%,最低的临潼区仅为2.58%。

1.应征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600.94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未对154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收社会抚养费600.94万元。如临潼区未对138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未立案征收人数占该县应征人数161人的85.71%。

2.擅自降低征收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3425.61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将3983人的征收标准下调,占当期应征人数7430人的53.6%。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社会抚养费3425.61万元。如商州区对2951人按下调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880.33万元,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计算,少征2217.93万元。

3.已立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7203.41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对7430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11 696.73万元。截至2012年5月,实际仅征收到位4493.42万元,7203.41元未征收到位,平均征收到位率38.42%。如2009年至2012年5月,靖边县共对378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525.54万元,实际仅征收到位241.33万元。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不规范问题。

1.少数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指标违规操作。2009年至2012年5月,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为完成财政收入“双过半”目标,从财政资金中借款垫付社会抚养费38.11万元上解商州区财政局。

2.社会抚养费2757.7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横山、靖边、西乡、商州等4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4477.98万元,其中248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69.79万元未上缴财政。未上缴财政的269.79万元中,已被乡镇和征收单位挪用和坐支126.88万元,其中:商州、横山等2个县的4个乡镇计生部门坐支社会抚养费95.38万元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商州区杨峪河镇挪用社会抚养费31.5万元用于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奖励救助支出。另外,商州、横山、靖边、西乡等4个县的10个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不及时的问题。如横山县赵石畔镇滞留社会抚养费21.75万元超过半年。

3.部分乡镇计生部门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公款私存和执行“收支两条线”不严格等问题。商州、横山等2个县的4个乡镇计生部门将征收的355.7万元社会抚养费先存入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私人账户,然后上交财政;横山县塔湾镇计生部门以现金形式长期存放社会抚养费10.25万元;商州区杨峪河镇计生部门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53.9万元存入单位基本支出户,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4.部分征收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征收。商州、横山、靖边、西乡等4个县的9个征收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立案不规范、无调查取证、分期缴纳审查不到位、未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等违反征收程序的问题。如2009年至2012年5月,商州区共对2951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商州区计生局仅对其中的251人下达了征收决定书,其余2700人以处理处罚结论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拨付计生经费或返还社会抚养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中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截至2012年5月,商州、横山、靖边、西乡等4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30%至100%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或返还社会抚养费。2009年至2012年5月,上述4县财政共向计生部门拨付或返还739.13万元,向乡镇和街道办等征收单位拨付或返还3076.06万元。

四、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一是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成立了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先后举办2期培训班,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作为主要内容,300多名人口计生纪检干部参加了业务培训。三是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相关规定,严格征收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并要求各地严格按规定将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严禁坐收坐支,杜绝按比例返还。四是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受理、依法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社会抚养费案件;五是在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基础上建成省依法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责编:吕骞、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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