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同审核。建立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重大项目协调决策机制,严格项目准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用地,严禁“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协同执法。建立监察、城管等部门协同的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规定各部门防范、处理违法用地的职责,加大违法违规用地联合查处力度,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违法用地比例相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三、协同考核。将土地利用指标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体系,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体制机制保障。
四、协同宣传。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级干部、乡镇党政一把手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推动节约集约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凝聚节约集约共识。
(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