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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存在多重隐忧

冯海宁

2013年10月23日07:2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存在多重隐忧

近日,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对此,10月21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10月22日《京华时报》)。

人社部负责人这次传递的信息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目前仅是专家共识,不是官方定论,但人社部希望自愿延长缴费年限,暗示人社部也支持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过,多了“自愿”二字。另外,尽管人社部负责人称延长退休时间因争议较大暂无定论,但从其“延迟退休可节约劳动力资源”这样的表达来看也赞成“延迟退休”。

养老改革路径如何选择?显然,最后由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来定夺。但无疑,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最终决策会有很大影响。在笔者看来,“延迟退休”是否推行还是一个问号,但“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很可能会推行,因为人社部认可这一思路,而且,这一思路也迎合了很多舆论——很多人呼吁把选择权交给公众。

的确,自愿延长缴费年限比强制延长缴费年限更顺应民意。正如人社部负责人所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选择什么样的缴费方式,显然不再由政府做主,而是由参保人自己做主。如此一来,这样的养老改革策略就容易在上面获得通过,也容易得到舆论支持,还有利于养老金收支平衡。

但在笔者看来,“自愿延长缴费年限”看上去很美,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隐忧,比如,个人多缴、长缴养老保险之后,最终所得与缴费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还有待观察。有全国人大代表称“多缴1年多发5%”。目前,每多缴一年多发1%,今后能否从1%变成5%很可疑,因为延长缴费年限的目的是积累资金,不是多支出。

再比如,“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很可能是“被迫自愿”,因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低,很难通过“以房养老”、购买商业保险来养老,只能指望养老保险,即未来养老方式比较单一。为了不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太寒酸,只能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自愿”延长缴费年限,比如,通过延迟退休多缴费。

又如,推行“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应对养老金支付压力,有可能淡化政府养老责任。据悉,我国政府的社保投入仅占财政的7.5%。政府投入本来就不足,自愿延长缴费年限之后,有可能是“自愿”的这部分参保者在替政府分担养老压力。

笔者以为,“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可以推行,但必须警惕变成“被迫自愿”。所谓“被迫自愿”,就是参保者并不是真正发自内心自愿延长缴费年限,而是在预见未来养老压力情况下的一种无奈选择。未来养老压力,则主要来自于当下,比如,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一部分人不能为自己、为家庭铺垫一个放心的未来。

所以,推行“自愿延长缴费年限”的同时,更应该加大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有能力多缴多得。还应该鼓励企业年金为企业员工养老提供一种保障。另外,多缴多得与长缴多得,参保者究竟会得到多少实惠,还应该进行公开酝酿。而政府承担的养老责任,更应该向其他国家看齐。

需要指出的是,延长缴费年限可以自愿,但“双轨制”改革不能自愿,而是要强制推行。不管既得利益群体是否愿意,废除“双轨制”必须坚决推行、尽快推行。遗憾的是,人社部负责人称“并轨问题暂无明确时间表”。在“双轨制”改革没有实质动作的情况下,公众显然不会支持延长缴费年限等养老改革。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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