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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大货能补1.8万 老旧车报废补贴标准将每年更新一次

李海霞 王溪

2013年10月25日19:12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李海霞 王溪)为缓解雾霾天气的持续影响,今日,商务部发布新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宣布将对一批符合条件的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货车,进行1.8万元的报废补贴。此外,相关部门将根据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一年度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商务部根据补贴资金额度、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一年度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

同时,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主,应当于车辆报废更新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供车辆报废更新的相关材料。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责编:王溪、傅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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