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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013年10月28日02:3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举措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3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4 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5 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解读

注册资本改认缴登记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高昂的创业成本,往往会阻碍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步伐。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多方面入手,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特别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河南永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杨培华说:“改为认缴登记制,就不再收取验资报告,对企业而言,就会省了验资这部分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表示,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特别是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使民间投资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门”“弹簧门”。

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是其遵循的原则。

张立群说,这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对工商部门而言,改革登记制度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据新华网

(责编: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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