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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查询迈出正确一步 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2013年10月31日01: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据媒体报道,10月28日起,继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之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北京等9省。通过这一信用平台,个人可以查询信贷、欠税、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行政处罚及电信欠费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

  不少网民指出,人无信不立。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大,无疑开了一个好头,但还远远不够。对于构建诚信社会而言,立法不可缺失,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紧密配套。另外,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也引发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为此,有必要强化央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用查询迈出正确一步

  网民“王传涛”表示,个人信用报告网上可查一事,不仅仅向社会提供了在银行系统内公民个人的诚信问题,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当信用被关进一个信息库,就会倒逼着公民诚信行为的发生,有着“外化于形,内固于心”的作用。

  有网民认为,个人信用报告网上可查只是一个开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要有保障其有效实施的基础和环境,更要有一系列具体的运行机制。因此,相关的信用法律体系、规范的金融环境、便捷的信息网络化系统等都需要系统化发展。

  网民“张枫逸”认为,个人信用的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应得到法律保障。首先,征信机构在要求个人信用记录输入征信平台之前,应通过书面等形式告知当事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减少错误几率。其次,通过立法确立“信用权”,对信用利益进行直接保护。

  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当前,倒卖、泄露信息和利用信息实施犯罪的行为日渐多发,对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民认为,央行在为个人信用提供便捷查询服务的同时,必须把好安全关。

  网民“毕晓哲”说,令人担忧的是,在各省逐步完善公民个人征信体系之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配套性制度却迟迟不能跟进。对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相关征信制度语焉不详,比较有权威性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立法主旨更多的强调如何“约束”和“处罚”失信个人,而不是同样可能失信的“公权者”和金融机构。

  对此,网民“刘武俊”建议,要注重提高对个人信用隐私的保护力度,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护用户个人信用信息的责任,对于因银行方面的问题导致出现不实个人信用污点的应当问责。

  (记者 陈伟 整理)

(责编: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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