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达昱岐)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等限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原先法律中与此相关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罪名也可能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此会议明确将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采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等一系列相关措施。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也将对《刑法》和《公司法》中的部分条款产生直接影响,之前令一些企业主频频“触礁”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将有望取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靳红霞律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注册成本高昂,企业在注册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相对比较普遍。同时,目前单纯的企业注册资本限制政策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企业信用制度,其实际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靳红霞表示,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刑法》和《公司法》当中与之相关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也将随之取消。“罪名的成立是由于涉事企业侵犯了相关法律的客体,如今这个制度本身都不存在了,这些罪名也将随之消失。”
“相信未来会出台其他的法律法规来代替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来规范企业的经营。”靳红霞称。
法律中与企业注册资本相关的三个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1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抽逃出资罪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