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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应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2013年12月16日08: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林毅夫:应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将防控债务风险列为经济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近日在“远见2014:改革驱动未来”财经峰会上表示,中国的债务水平仍处于世界极低水平,造成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期限不对称,以短债来支持长期投资,如果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以化解这种风险。

  林毅夫首先指出,中国的债务水平仍处于世界极低水平。他强调,中国的地方债和主权债与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中国的债务大多用来投资,而且有资产作抵押,其他国家债务主要用来消费,无资产作抵押。

  林毅夫指出,基础设施建设属长期投资,回报期长,但因地方政府不能单独发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土地财政和投资平台,向银行或者影子银行借钱来投资,而还款期一般只有1到3年,顶多7年,“以短债支持长期投资,短期内就要还钱的话,会出现到期没有足够收入偿债的情况,这也是地方债务可能出现风险的地方。”

  “怎样化解这个风险?应该改善投资方式。既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是长期投资,就应该给他们提供长期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改善地方政府的发债机制,让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发债,地方债长债换短债就可以消除这个危机。”林毅夫说。(金辉)

(责编:聂丛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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