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早一批限价房项目——北京溪城家园的开发商在售房时曾向业主保证,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房产证。但直到2012年11月才陆续办理下来,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了14个月。为此,溪城家园的149名业主将项目开发商招商局嘉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以项目为限价房为由,酌情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金,业主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房产证迟来14个月
此前李女士等149位业主起诉称,2009年8月左右,他们通过摇号取得了购买昌平区东小口镇限价房溪城家园房屋的资格,并与项目开发商招商局嘉铭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向购房人交房,2011年6月30日前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逾期未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按照业主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二,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之后,业主们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缴纳了购房款,开发商于2010年6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业主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直到2012年11月,溪城家园的业主才陆续拿到房产证,逾期办证时间长达14个月。
为此,149名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溪城家园的开发商应按照日万分之二的合同约定,支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其中,业主李女士缴纳房款50余万元,因此要求支付延迟办证的违约金共计5.6万余元。
拆迁项目拖累开发商
在昨天的二审庭审中,面对业主们的起诉,被告招商局嘉铭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也显得颇为无奈。
这名代理人表示,嘉铭公司在开发溪城家园小区过程中,完全按照北京市建委、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政府部门的要求及合同约定按期施工、按期竣工,不存在任何延迟工期的问题,而且该项目也按期具备了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如果溪城家园完全是按照限价房进行配售,肯定不会出现延期办证的情况。”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由于在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市住保办要求溪城家园小区要留出多套住房,用于安置西城区的拆迁户。而拆迁公司与拆迁户迟迟达不成一致,所以拆迁公司多次向市住保办申请延期预售证。
而按照办理产权证的规定,办证必须以整体项目为单位,不能以楼门为单位,因此为了执行市住保办保留房源安置拆迁户的要求,开发商的办证时间只能一拖再拖,才导致最终延迟办证。
开发商认为,公司在延迟办理房产证这一问题上没有任何过错,一审法院也正是考虑上述具体原因,才在判决中减轻了嘉铭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双方都有调解意向
嘉铭公司代理人还称,在开发溪城家园这个限价房项目中,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溪城家园是限价房项目,开发商的利润本身就很低,加上该项目的建设周期在2009年以后,人工、建筑材料均大幅涨价,该公司开发这个项目已经遭受巨额亏损。代理人表示:“如果再判决开发商按照日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有可能会导致该公司倒闭,也将影响今后企业承担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为此,嘉铭公司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149户业主的上诉。
庭审结束前,业主同开发商均表示有调解意向。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晨报记者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