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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闸门监管社会救助资金(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2014年03月01日06:2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潘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介绍日前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

据介绍,5月1日起将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五项规定,一是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进行所在村、社区的公示,保证对象审核、审定的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三是对现金发放采取严格的发放管理程序和监督程序,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一般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只有交通不便、偏远地方、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的才是现金发放;四是对社会救助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社会救助资金不流失;五是设立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李立国说,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的八项救助制度,其中住房救助是实物保障为主,这在住房救助的审核审批、实物分配和资金使用上,也是有制度规范的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的。

李立国说,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救助措施,主要提供临时的食宿、生活照料和返乡服务。其中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着重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关爱帮扶、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工作。

李立国表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所列的各项救助制度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没有区别城乡二元结构,政府鼓励城乡差别小的地方、有条件的地方,在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差距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一致。

他表示,要考虑把在城镇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范围。在没有城乡差别、支出标准相对一致的救助项目上,实行城乡同样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01日 02 版)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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