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年伊始,股市早已鸣锣开市。随着经济的发展,股票、保险、投资理财等字眼,正越来越多地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之中。从事这些投资理财活动,不仅需要资金投入,更需要经济和法律知识作保障,否则就可能面临风险,甚至误入投资骗局。即日起,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梳理发生在百姓生活中的各类经济纠纷,并请法律界人士予以分析,为读者作专业提醒,防范风险。
市民金阿姨原本指望着投资“原始股”能大赚一笔,没想到落入骗局,9.8万元投资款就险些打了水漂。近日,她才通过诉讼,讨回了12年前的投资款。法律专家提醒,很多骗局依托“原始股”而生,如果盲信所谓“高回报”、“高红利”就会掉进骗子布好的陷阱。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里,“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上市后能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2000年底,金阿姨从邻居处得知一条发财信息——昌盛、常发两家公司(化名)将要在国内上市,而它们的原始股可以从景瀛公司员工范金娣手中买来。据范金娣介绍,景瀛公司可代销这两公司的原始股,现在买入它们的原始股,投资回报率将十分惊人。看到别人纷纷抢购,金阿姨也心动了,她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了1万股昌盛公司的股份,以每股3.8元购买了1万股常发公司的股份,共花去9.8万元。
“金阿姨购买的股票如果在2002年底前不上市,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范金娣郑重其事出具了承诺书,上面还加盖了景瀛公司公章,这让金阿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然而,就在大伙都满怀期待时,2002年10月,范金娣却携款神秘失踪了。直到7年之后,范金娣才被抓获。
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金娣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75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返还各股权受让人。经法院执行,金阿姨的受偿金额为4.1万元。随后,金阿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昌盛、常发两公司的行为违法,金阿姨关于涉案股票的买卖行为自始无效。”上海一中院认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且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昌盛、常发两公司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他们应向金阿姨返还款项。由于范金娣出具的承诺书上有景瀛公司的公章,景瀛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5.7万元及利息损失。
金阿姨出钱购买原始股,而王先生却被告知 “买保险就送原始股”,这是怎么回事?“只要交纳第一期10万元保费,就能获赠等额的代理公司原始股,该股票一年后将在美国上市,预期利润不菲。”听到保险推销员的话,38岁的王先生深信不疑,于2008年9月购买了一份高额人寿险。
转眼间两年过去,他手头的这些“原始股”却并未上市,公司也被注销。自知上当的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合同撤销,保险公司退还剩余的保险费7万元,一场发财梦终成泡影。
“这起案子中,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对原告存在欺诈性的误导,而王先生正是冲着这些原始股才买的保险。”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庭副庭长林晓君表示,一些保险公司操作不规范,制造噱头吸引消费者,但王先生的心态值得反省。她提醒,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也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碰到原始股转让之类的事情,投资者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核实,问清这家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状况如何,以免上当受骗。转让后,也可去查股东名册,看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律师吴冬提醒,一旦遇到中介公司、咨询公司代销股份就要提高警惕,因为他们是没有资格的。同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虽可转让,但一定要合法合规。
吴冬还提醒,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且必须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场所内进行买卖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如果投资者购买的股票系非法发行、转让,那么这些股票的相应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有可能蒙受损失,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参与。记者 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