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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退休高官的权力也应关进笼子

2013年08月12日07:3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评论:退休高官的权力也应关进笼子

  面对退休高官拥有的深厚权力资源,法律必须有效地执行来把他们的权力也关进笼子里,这样才能产生刚性的约束力。

  7月底,中国重汽(香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三位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他们曾分别担任贵州省长、山东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由此,“高官独董”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高官退休卸任后,没有告老还乡去安养晚年,而是“发挥余热”,从官场挪到商界,到资本那里收取高薪回报,这种行为,关键在于能否经得住法律制度的程序正义,是否会对市场公平带来破坏危害?企业如此青睐退休高官,背后是否还有更深的猫腻?

  高官退休之后,如能再出来为社会做点贡献,原本是好事。基于高官本身拥有的社会资源与人脉关系,即便是到了退休后,仍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来把相关权力关到笼子里。为此,《公务员法》第102条就有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据悉,这三位高官退休时间均未满3年。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悖于法律正义。其实,此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时也明确要求,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3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而且还强调,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现在,这些退休高官不但出来做了独董,还享受着18万元年薪,这让相关法律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这些年,“期权腐败”越来越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权力在位时对资本进行长线投资,在政策与资源上对企业进行倾斜,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经营铺路搭桥。退休之后,昔日的“权力投资”自然需要获得一种“期权回报”的形式,而高薪受聘为“独立董事”从某种意义也就带上了期权交易性质。这样对高官“投桃报李”的利益回馈,其实也就是“期权腐败”。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官员退休后任职活动的制度规定。更重要的是,面对退休高官拥有的深厚权力资源,法律必须有效地执行来把他们的权力也关到笼子里,这样才能产生刚性的约束力。

  本报特约评论员单士兵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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