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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将设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 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马婧妤

2013年12月12日06:5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证协将设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 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昨日表示,协会下一步将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形成证券纠纷调解长效保障机制。争取用3到5年时间,将纠纷调解打造成为解决行业纠纷的主渠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昨日在京共同举办“中德金融纠纷调解实践国际研讨会”。

  陈共炎在研讨会上说,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已逐步形成了“统一协调,属地调解”、“在线申请与其他方式相结合,方便投资者简便快捷地申请调解”、“设置简易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创新调解方式,倡导主动和解”等特点。

  他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协会下一步将通过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形成证券纠纷调解长效保障机制;强化“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与信调对接”机制,努力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法律效力等措施,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将纠纷调解打造成解决行业纠纷的主渠道。

  陈共炎说,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与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努力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在论坛上,作了题为“证券纠纷调解与投资者保护”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投资者保护实质上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文明的内在要求,就是要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维护投资者合法诉求。

  李量强调,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质就是构建和谐产权关系,监管部门将大力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调解服务,推动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多渠道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陈自强同时在会上表示,协会将以《证券法》为依据,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继续发挥自律管理和专业优势,借鉴国际经验,加强行业交流,进一步指导和支持地方证券业协会和会员单位开展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工作,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推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信调对接机制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北京仲裁委、北京保险(放心保)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地方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中德双方专家学者围绕“金融纠纷调解员的专业素养”、“金融行业协会开展纠纷调解的优势”、“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与信调对接”等三个专题进行了讨论。

(责编:吕骞、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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