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记者问及今年在扩大证券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证监会有哪些考虑,特别是在进一步放开券商牌照上是否有时间表时,证监会表示,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审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关实施办法,同时称将适时启动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
为及时落实CEPA补充协议的成果,证监会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审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关实施办法,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实施办法,提交申请材料。下一步,证监会将适时研究上述相关政策对其他外资金融机构的适用性。
证监会表示,自1998年证券公司监管职责由人民银行移交我会以来,除信证分业、财政转制、风险处置、外资参股、业务剥离等原因外,证监会没有批设新的证券公司。证监会称将根据市场和行业形势的变化,及时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则,完善证券公司设立监管和业务牌照管理政策,适时启动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中新网证券频道)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