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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开庭再审

2015年07月09日05: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今天上午9时30分在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再审。

  据悉,2014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因涉案金额巨大,该案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一审宣判后,2014年4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14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14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今天庭审中,最高检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因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法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马乐的亲属及市民代表等近30人参加旁听。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09日 11 版)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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