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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清理規范水上涉企收費

2013年08月29日13:45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 (記者 喬雪峰)8月29日,交通運輸部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清理規范水上涉企收費有關工作的情況。據介紹,此次共取消、免征了7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10個具體收費項目,取消或暫停收取4項監管服務性收費,並採取措施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梁曉安表示,開展此次專項清理規范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升部門服務水平,向市場放權、為企業鬆綁的積極舉措﹔是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著力解決航運企業和行業協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重要抓手﹔是調整安全監管模式,優化管理流程,優化服務,優化市場環境,減輕航運企業負擔,幫助航運企業走出當前市場低迷困境的重要手段。

此次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由中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監察局和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等相關單位通力配合,主要從三個方面開展清理規范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調研走訪、征求意見,逐項核對收費項目、依據、標准,對水上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檢查﹔二是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暫停部分監管服務性收費﹔三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快監管流程再造和制度創新,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出台調整不合理收費項目和費率的意見。梁曉安表示,交通運輸部高度關注當前航運市場供求嚴重失衡、持續低迷的嚴峻形勢,已經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王明志和海事局副局長鄭和平分別介紹了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介紹,此次專項清理規范工作涉及的收費項目主要有三大類。第一類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航運、港口、航道行政管理部門和海事部門征收。在此次清理規范工作中,共取消和免征了7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10個具體項目。即船舶証明簽証費、油污水化驗費、海事調解費、浮油回收費、海岸電台無線電電報電話費(含船舶電信業務岸台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船舶進出沿海港口護航費用、船舶進出長江護航費用、LNG船舶進出港口護航費用等。

第二類是監管服務性收費,指航運企業、營運船舶為了滿足水上安全監管和防污染國際公約、法律法規要求,向非政府第三方購買服務而支付的費用。此次專項清理規范工作中共取消或暫停收取了4項監管服務性收費,即免除貨物托運人或代理人承擔的集裝箱開箱查驗過程中的取樣送檢費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業布設圍油欄規定,暫停執行國際航行船舶駛離國內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規定,暫停執行內貿運輸煤炭物理性質檢測的規定。

第三類是經營服務性收費,主要是指港口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向航運企業、營運船舶及貨物收取的費用。在此次專項清理規范中,一是出台《推進陽光引航提升服務水平工作方案》,規范引航收費,提高港口引航服務水平。二是規范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收費,將船舶交易服務費與船舶交易價格脫鉤,改為按次定額收費。同時對航運企業所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之間因船舶資產劃撥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以及對企業兼並重組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免於進場交易。三是加強船舶代理市場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杜絕內貿船舶強制代理問題。四是研究調整港口經營性收費問題,與國家發改委共同啟動了港口收費調研工作,積極理順港口費收關系。

(責編:喬雪峰、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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