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

解析四中全會決議:保產權 促民生 制公權


    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人民財經推出《改革答卷》特別欄目,深度報道各項重要改革措施,敬請關注。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責任編輯:邢鄭

產權保護將被強化

    《決定》指出,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

    《決定》指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同時,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依法加強和規范公共服務,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決定》稱,要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嚴防財政資金濫用

    《決定》提到,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決定》如何改變生活

        ——國家工作人員 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政府採購、公共工程建設崗位定期輪輪崗﹔領導干部須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實行領導干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要記錄、通報和追責       

        ——人大 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 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       

        ——社會人員 司法掮客將堅決懲治﹔中小學生將開法治課﹔不服司法判決可由律師代理申訴﹔聘不起律師可接受法律援助﹔企業家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有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可獲頒國家勛章       

        ——招錄進司法系統 律師、法學專家可招錄進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隊伍﹔軍隊轉業干部可進入法治專門隊伍﹔政法專業畢業生可招錄進司法系統﹔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院、省檢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法官、檢察官從下一級法院、檢察院遴選到上一級       

        ——司法人員 法律職業人員統一接受職前培訓﹔辦案質量將終身負責﹔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律師﹔不得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不得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內部人員不得違規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執法人員 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城鄉建設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須持証上崗﹔實行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實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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