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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10號線晚點40分鐘 乘客獲賠30元打車費

2013年04月03日07:5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地鐵晚點40分鐘 乘客獲賠打車費

前晚北京10號線部分列車晚點,20余乘客沒趕上末班車,每人獲賠30元

前晚,劉先生乘坐北京10號線遭遇系統故障晚點近40分鐘,導致他和20余名乘客沒能趕上9號線末班車,經過與地鐵方交涉,劉先生及20余名乘客獲得了地鐵方30元打車費補償。昨日,北京地鐵公司回應稱,相關車站對乘客進行了小額經濟補償,方便乘客回家,車站做法妥當。

乘客

10號線晚點近40分鐘

“我經常加班到晚上10點半,然后從蘇州街坐10號線,趕到六裡橋換乘9號線末班車到家,沒想到10號線晚點了近40分鐘,9號線末班車早開走了。”劉先生稱,大概11點,在公主墳站列車就響起“臨時停車”的廣播,列車一直停靠到11時40分左右才開動。

“等到六裡橋時,已經是晚上11點45分了。”劉先生稱,他和部分乘客從10號線換乘到9號線,詢問9號線工作人員能否加開一班車。

“工作人員找我們了解了情況后,清點了我們的人數,有23人,並承諾一定解決我們的問題。”劉先生稱,約5分鐘后,工作人員給出了解決方案,給滯留乘客23人每人補償30元錢打車。

“一個自稱站長的人掏錢給我們分發,我問了一句,這錢你自己掏啊,站長說自己先墊上,之后領導會給報銷。”劉先生稱,滯留乘客對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表示滿意。劉先生表示,他打車回家花了33元,但能獲得地鐵的補償,多出3元錢也感覺值得。

地鐵方

小額經濟補償做法妥當

昨日,北京地鐵公司相關負責人証實了前晚10號線因故障晚點的說法。該負責人稱,4月1日22時52分地鐵10號線因信號故障,造成部分列車晚點,致使少量乘客未能換乘9號線末班車。

該負責人稱,相關車站採取補償措施是鑒於乘客未能趕上末班車的特殊情況,方便乘客安全回家,車站做法是妥當的。

而對於“何種情況地鐵公司會對延誤乘客賠償”、“地鐵晚點造成損失乘客索賠是否可成為常態”等問題,該負責人未予回復。

■ 說法

“乘客可索賠 但尚未形成賠償制度”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地鐵運營單位與乘客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地鐵運營單位有義務及時安全地將乘客和行李運輸到目的地。10號線出現系統故障,不僅構成合同違約,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損害了乘客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權益。”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稱,地鐵因晚點對乘客造成損失應彌補乘客的損失,損失包括換乘替代的交通費和其他可預期的利益損失。市民在遭遇地鐵晚點遭受損失后,可根據自身情況向地鐵公司索賠。

但是,他提醒,相對來說,我國各個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誤賠償制度,“可對於地鐵來說,這方面尚是個零”。

他表示,每個人可以對自己的損害情況承擔取証責任,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

■ 鏈接

據媒體公開報道,2008年11月13日,北京機場快軌晚點半個多小時,多名乘客延誤乘機。一名乘客表示,地鐵人員口頭同意了4名旅客的誤機賠償。2012年1月28日,廣州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出現信號故障,約50名旅客因此誤機。最終地鐵方面決定賠償誤機乘客機票改簽的差價。(記者何光)

(責編: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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