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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施工與地方矛盾激化引深思 社會責任被忽略

2013年04月22日08: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棍棒向村民頭上揮去,拳腳向村民身上踢去……如此充滿血腥、暴力的一幕,竟然是央企員工所為。

4月14日上午9時左右,中鐵十三局一項目部在鐵路施工中,與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八裡村村民發生沖突,300余人被曝毆打村民,9人致傷住院觀察治療。

這一暴力事件引得輿論大嘩,紛紛譴責中鐵十三局一項目部員工向村民動武的粗暴行徑。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全面介入調查處理過程,受傷人員正及時治療,雙方正在做善后工作。

審視整個流血、沖突事件的前因后果,無論緣何起事,可以肯定地說,中鐵十三局員工棍棒交加,靠暴力開路,乃至釀成流血沖突事件,都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抨擊,打人行凶者要依法承擔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

實際上,剖析這一令人震驚事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緣於作為中央企業的中鐵十三局沒有把以人為本作為履行央企社會責任的根本點和出發點。因為,作為企業社會公民,應把以人為本作為企業第一要務和最大的社會責任。

固然,客觀分析造成這一事件沖突的原因,雙方各自有話要說。事后,中鐵十三局一項目負責人承認打人,但強調說“事出有因”。

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鐵建所屬的中央企業,實力強大,參建了青藏鐵路、京九鐵路等國家大型鐵路施工。在公司網站上,大大地書寫著“逢山鑿路、遇水架橋”,這個攻克了無數艱難險阻的團隊,或許想不到會被“征地拆遷”這道門檻絆住腿。

自去年7月進場至今,其所承建的寧西鐵路施工舉步維艱。項目負責人一肚子委屈:國家進行鐵路建設,卻得不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當地百姓也有苦無處訴:補償低、補償款不落實,以后生活怎麼辦?

在一些地方,施工方與被征地群眾之間的矛盾已到了針尖對麥芒的地步。一方面,承擔路橋、管道建設的施工企業時間緊、任務重。擺在中鐵十三局眼前的,是承建的寧西鐵路要求2013年底前必須開通兩個區間近30公裡路基,完成產值5億元的艱巨任務,才能最終確保工期目標。當年,作為中國建設的第一條跨國輸氣管道,長達1833公裡的中亞天然氣管道的工期僅有28個月,出任中亞天然氣管道公司總經理的孫波曾立下誓言:頭拱地也要完成。對這些大型央企來說,工程施工必須按期完成,責任重、壓力大。

另一方面,由於修路、架橋、鋪管道,不可避免地要佔用農田、耕地,改變當地百姓固有的生活和生產樣貌,尤其是失地農民,更增添了對未來生計的擔憂和顧慮。拆遷補償標准低、補償款不落實,如果不從解決農民現實和未來生活生產保障角度著眼,的確無法令百姓心甘情願支持工程建設。為發泄心中的不滿和怨氣,村民們把承建單位當成房地產開發商,時常發生阻撓施工、干擾工程建設的事情。

當雙方的矛盾無法調和,終有一天,如同火山噴發,演變成誰也不願見到的棍棒交加的一幕。然而,無論因何原因,中鐵十三局作為一個有著悠久歷史、優良傳統的央企,持棍棒向鄉親們頭上揮去,其暴力行徑都是該受到嚴厲譴責的。

實際上,中鐵十三局發生的這起與當地百姓暴力沖突事件,並非個別案例,征地難、拆遷難、補償難、安置難、環保難,已成為鐵路基建、油氣管道運輸等大型企業施工中面臨的首要的普遍性難題。

去年12月底,筆者曾實地去中緬管道國內段現場採訪。中緬管道經滇、黔、桂3省區,沿線斷裂帶密布,地震活動頻繁,而且多為喀斯特地貌。然而,對負責管道施工的中國石油管道局而言,最難的並不是嚴峻的自然環境挑戰,而是管道所經沿線地方的征地、拆遷工作,形容為“難如上青天”並不為過。

記者一行前往雲南楚雄一村庄採訪時,當地村民看有車隊來,立即圍來一群人,帶著盆、拿著鍋,甚至有村民索性躺倒在路中央,阻擋車前行。

此情此景,令人感慨唏噓。雲貴地區山多水多土地少,農民惜土如金。同時,因土地補償方式比較繁瑣,征地協調難度大大增加。當地施工的管道局專門要有一個人,負責與當地政府、村民的溝通協調工作。

冷靜分析發生在潢川縣的這起暴力事件,員工與村民拳腳相向,從某種程度上,雙方都成為征地拆遷、補償這一社會矛盾爆發點的受害者。解決征地拆遷這一突出的社會問題有賴於政府不缺位、不失職,從政策、法規層面及時處理解決征地拆遷紛爭。

在這些矛盾糾紛處理中,雖然當地政府應承擔起更大責任,但作為央企並非可以無所作為,袖手旁觀。實際上,為利益相對人創造和諧友好的自然環境、社會條件,承擔起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是央企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國資委發布的《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中央企業要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創造和諧企業的表率”。

央企要切實樹立和深化企業社會公民意識,把社會責任理念化為每一位員工的實際行動。遺憾的是,有的央企把政治責任、經濟責任扛在肩上,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所忽略,或者對如何履行社會責任參悟、領會、貫徹不夠透徹。

當下,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一種全球化趨勢。聯合國於2000年啟動了“全球契約”計劃。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普遍的共識是,作為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應該包括多重內涵: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道德標准,對人的責任、對環境的責任、對社會發展的貢獻。

值得稱道的是,打造具有世界水平的一流跨國公司,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把發揮好優秀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放在首位,正成為越來越多央企的價值理念。

這些“走出去”的央企所到達的國家或地區,在當地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對所在國進行基礎設施投資,幫助該國建設交通網線、通訊設施,改善了當地生產生活條件﹔與該國一起建設學校、醫院等,發展文化事業,贏得當地百姓贊譽。顯然,如中鐵十三局,有些央企沒有履行對國外對等的社會責任標准。

可以看到的是,在國內,正有越來越多的央企意識到,要做優秀的企業社會公民,必須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中國石油在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大力開展智力教育、產業扶貧工作,帶動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贏得一片贊譽。足見,央企隻有以以人為本的情懷、構建和諧的努力,付出真心和愛心,才能獲得當地百姓的認同和支持。

(責編: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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