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30日電 (李海霞)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2013年3月至5月,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等11個省、直轄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童車產品。其中,山東小阿龍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小阿龍”的兒童便攜傘車因動態耐久性試驗不合格被“點名”。
據悉,此次不合格的“小阿龍”牌兒童便攜傘車生產日期/批號為2013-03,規格型號為LT300,生產地在山東省。
本次抽查依據GB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GB14747-2006《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GB14748-2006《兒童推車安全要求》、GB14749-2006《嬰兒學步車安全要求》和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等標准的要求,分別對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其它玩具車輛產品的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標志和使用說明等4大類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准的規定,涉及到機械強度、銳利邊緣、沖擊強度、制動裝置、手把強度、閘把尺寸、小零件等項目。
(責編:李海霞、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