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機落出租車上 與司機談4次酬金翻4倍未拿回

2月20日,成都市民張志(化名)來到出租車公司尋求幫助。
的哥先說“沒撿到”,酬金加到4000元后願歸還卻拒絕當面交易反復談判 一路追“機”
2月18日(丟失手機次日)一早,乘客張志給的哥鄧浩打電話,提出“歸還手機后願付1000元酬金,並送錦旗到公司”,但鄧浩說沒撿到他的手機,不過同意回頭幫他再找找。
18日晚些時候,鄧浩給張志回消息說座位、腳墊都找過了,還是沒找到手機。張志告訴他酬金翻倍至2000元,請他再找找,他回答19日再給張回電話。
19日上午,張志給鄧浩打電話,說手機可以送他,再給一筆酬金,但得歸還其中資料。鄧浩仍咬定沒看到手機。酬金升至4000元后,鄧鬆口稱考慮,並讓張把錢放在指定地點,但拒絕見面交錢。
警匪片裡,我們經常看到劫匪要求受害者家屬將贖金放到指定地點,否則就如何如何,說話神秘、語氣嚴厲。成都市民張志(化名)萬萬沒想到,自己也會被人如此要求了一番——
2月17日,他乘坐出租車時,因懷裡抱著孩子,騰不出手來,便將手機放在座位上,誰知等把孩子抱下車再轉身時,出租車卻一轟油門開走了。至此,他開始了4次與出租車司機的“談判”。
起初,出租車司機堅決否認拾到了手機,后來張志將酬金從1000元加到2000元,再加到4000元時,出租車司機終於承認“撿到了”,並要求他將感謝費放到草金立交附近的一個垃圾箱……
2月19日晚,因出租車司機拒絕張志當面檢查手機后再交錢,雙方談崩。目前,張志還在等下周一出租車公司上班后再去解決。
第1幕
2月17日下午
事發
抱娃娃下車返身拿手機 出租車轟起油門跑了
2月17日下午,張志抱著3歲的孩子出門游玩。走了一會兒后,孩子著急上廁所,因周圍沒有衛生間,他便打了輛出租車送孩子回家,坐在后排座位上。
剛付完車錢,張志的蘋果6S手機響了。因騰不出手來接聽,他就把手機放在座位上,先將孩子和手上的東西放下車,再返身拿手機。不料,出租車突然起步開走了。
“簡直是轟起油門跑的,那個地方剛好有個彎道,我幾大步追出來就沒看到車了。”張志說,“當時我在車外面都能聽到手機的來電鈴聲,他(出租司機)不可能聽不到。”出租車離開后,張志趕緊用另一部手機撥打車上那部手機,但“最多五六分鐘就關機了。”
“遭了,有人要‘黑’我的手機……”張志趕緊將孩子送回家,跑到紅牌樓派出所報警,並提供了前6個數字准確的“川AT***”的車牌信息(最后一個數字,他說車開得太快,沒看清)。
通過民警的調查,發現這輛車隸屬於某出租車公司,且車型與尾數類似的,隻有5輛。
第2幕
2月18日早/晚
溝通
失主提出給2000元酬金 的哥還是說“沒撿到”
隨后,張志立即開車趕到該出租車公司。工作人員幫他查詢后,找到了相同時間出現在相同地點的出租車,打電話過去,出租車司機鄧浩(化名)承認在那段時間內,張志的確乘坐了他的車,但否認撿到了手機。
“不對啊!我從監控裡面看到,出租車開走后一直沒有其他乘客上車,而我的手機在五六分鐘之內就關機了……”張志心存疑惑,請出租車公司工作人員提供鄧浩的聯系方式,想再詢問一下。“他們當著我的面,征得鄧浩的同意后,把電話號碼給我了。”張志說,第二天一早,他給鄧浩打電話,提出“歸還手機后願付1000元酬金,並送錦旗到公司”,但鄧浩仍說沒撿到他的手機,不過同意回頭幫他認真在車后排找一找,讓他等消息。
18日晚些時候,鄧浩給張志回了消息:“座位、腳墊都找過了,還是沒找到(手機)。”
“我再次核對乘車時間和監控畫面,判斷手機是他拿的。我告訴他,‘給你翻倍的酬金,2000元,請你再找找’,他回答19日給我打電話。”張志對華西都市報記者說。
第3幕
2月19日上午
逆轉
酬金再次加到4000元 的哥鬆口“我考慮一下”
19日上午,鄧浩並沒有如約打來電話。“眼睜睜看著手機就這樣沒了,很絕望,很想不通”,張志於是又給鄧浩打去電話。“主要是我手機裡面的信息太重要了,存了很多客戶電話,還有很多公司的資料。我告訴他,手機可以送他,再給他一筆酬金,但得把資料拷來還我。”
可是,鄧浩還是一口咬定沒看到手機。
在張志提供的第三段錄音中,華西都市報記者聽到,這次張志不再委婉,而是直截了當地告訴鄧浩,“你我都清楚,手機在你手上,不是你找不到。這樣嘛,我給你4000塊錢,你把手機還我……”
在溝通了近2分鐘后,鄧浩鬆了口,“我也理解你,我曉得你這個人還是多巴適的。我考慮一下,你等我電話。”
第4幕
2月19日傍晚
談崩
讓失主把錢放到指定垃圾桶 的哥稱拿錢還手機卻拒絕見面
19日傍晚,鄧浩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給張志打來電話。華西都市報記者在張志提供的通話錄音中聽到了如下對話——
電話接通后,張志問:“喂,你是哪位,是鄧哥(鄧浩)嗎?”鄧:“你這樣嘛,你把那個(指酬金)放到跨線橋旁邊那個垃圾箱裡面嘛。”
張:“哪個地方呢?”鄧:“就那個跨線橋那裡,你們門口那裡,往草金立交走的那個跨線橋……”
張:“哦哦哦,你說那個跨線橋啊,2.5環那個是不是?”鄧:“嗯。”張:“那個不存在,你把東西給我,我把錢給你就是了。我一個人過來。”
鄧:“你就放到垃圾桶裡頭。”張:“那你要把手機給我噻。”鄧:“肯定。”張:“你咋給我呢?”
鄧:“你(把錢)拿來了就曉得了噻。”張:“我還是有點擔心,我取錢給你就是了,但是我要看手機……”
這時鄧打斷他的話,說:“你擱那兒就沒得問題哈,就這樣。”
張:“我還是要看一下我手機裡面的數據在不在噻?”鄧:“都在。”張:“那這樣,你給我看一下,我當面把錢給你,我馬上去取錢。”
鄧:“那算了算了……”隨后,鄧浩挂斷電話。張志又回撥過去,但接電話的人表示不是他打的電話,是鄧浩借用了他的手機,他不知道雙方聊了些什麼,請張志撥打鄧浩本人手機。可張志撥打鄧浩的手機,直到20日中午一直無人接聽。
出租車公司回應 如証據確鑿此事好處理
2月20日,張志來到鄧浩所屬的出租車公司尋求解決此事。由於是周末,該公司無人上班,張志撥通公司的總機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處理此事可能涉及到失物招領、駕駛員事務部等多個部門,下周一上班時,每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公司領導都在,建議張志帶著錄音証據和其他身份証件到公司處理,到時候也會通知駕駛員鄧浩到場。
“失物招領部門的工作是駕駛員撿到東西后交到公司,這個部門再通知失主來領取,或者是乘客報了車牌后,失物招領部門打電話核實。而處理這種事,又需要駕駛員事務部配合。”工作人員告訴張志,“現在是周末,下周一才有人上班。你這個事情,如果証據確鑿的話,是很好處理的。”
隨后記者試圖聯系該公司領導,由於是周末,電話無法接通,再反復撥打當事司機鄧浩的電話,打通后一直無人接聽,發短信求証也未回復。
律師說法
出租車司機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
毫達律師(四川)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撿到他人丟失的財物應立即歸還,否則屬於不當得利。若失主追討仍不歸還,屬於惡意侵佔他人財物,罪責加大。如果丟失的物品對於失主非常重要,且已告知對方,而對方不僅不歸還,還乘人之危,以此為籌碼,在失主一再加價的情況下才同意歸還,便涉嫌敲詐勒索。
“從重罪吸收輕罪的法律規定來講,如果不當得利和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同時具有,將以最重的敲詐勒索來量刑。”孫律師說,出租車司機在已知手機裡的信息對於失主的重要性后,仍不歸還手機,直到失主將“感謝費”加到4000元后才同意歸還,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如果手機最終歸還失主,出租車司機拿走了4000元錢,失主可將司機、出租車公司一並起訴到法院。即便還了手機,沒有拿走那筆錢,出租車司機的行為也涉嫌敲詐勒索未遂。”孫律師說。
此事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第壹評】
莫讓非正常事件損害“城市的臉面”
□朱昌俊
見多了出租車司機拾金不昧、主動歸還乘客丟失錢物的“好人好事”,今天這起事件中的司機表現,首先給人以詫異之感。我不願相信這位司機剛開始就看到了乘客還未來得及帶下車的手機,繼而轟著油門就跑。所以,這起事件本該有一個皆大歡喜的圓滿結局:司機駕車離開后,看到乘客遺落在座位上的手機,於是主動與乘客聯系,將手機歸還。
然而事件的真相不存在假設。目前的種種信息表明,事件的真相已無太多懸疑。當事司機先是否認拾到手機,在乘客多次加價后才表示可以歸還,最后又提出不能當面“交易”,如此赤裸裸幾近於敲詐勒索的行為,實在大大突破了人們對於一個服務行業從業者“底線”的想象。
而縱觀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涉事司機所在的出租車公司雖然第一時間知曉了乘客手機遺失一事,但后續仍是乘客個人與出租車司機單方面“溝通”、“議價”,恐怕也存在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如果公司在接到類似投訴或情況反映后,第一時間介入,主動找涉事司機調查了解情況,而非讓乘客與司機單方面“博弈”,或許事件會得到更及時妥善的解決,而不會出現頗具戲劇性的“談判”局面。
這樣一起“不光彩”事件的出現,不光讓當事乘客感到“窩火”,也會損害整個出租車行業的形象。特別是在當下網絡專車與傳統出租車行業相競爭的市場格局下,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理當更加珍惜服務聲譽才是。更進一步來說,任何市民遭遇這樣的惡性事件,都會影響到他們對於服務品質的信心﹔如果這樣的遭遇發生在一名外地游客身上,影響恐怕還會更大。
出租車素來被稱為“城市的臉面”,希望這樣的事件發生后,各方除了依法對個案進行處理外,也能夠舉一反三,加大監督與規范的力度,莫再讓類似的非正常事件損害“城市的臉面”。
互動
如何找回失物,請您來支招
如何找回失物,請您來支招。不論是乘坐出租車,還是旅游、吃飯、逛街,一不小心丟失手機、錢包等,是件司空見慣的事。也許失物本身價值有限,但其中儲存的信息和各種卡証卻至關重要。那麼,東西丟失后,有沒有辦法找回來?或者,為了不丟東西,有沒有什麼好的預防措施?
攝影吳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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