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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減持新規 鑫科材料大股東解除轉讓協議

2016年03月11日07:57 | 來源:上海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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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減持新規”實施后,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協議轉讓“作罷”。

  鑫科材料今日披露,公司大股東恆鑫集團將解除之前同兩名自然人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原計劃,恆鑫集團將合計轉讓1.4億股公司股份,每位自然人獲得的股份比例為3.955%,而根據減持新規,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去年7月9日,鑫科材料發布公告,宣布恆鑫集團於7月7日分別與自然人梁焯賢和甘少林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以7元每股的價格,通過協議方式分別向兩人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7000萬股份,合計轉讓1.4億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7.91%,每個受讓者獲得的股份比例為3.955%。轉讓之后,恆鑫集團持股比例由原來的13.85%下降為5.94%。同時,恆鑫集團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不再繼續減持公司股份,且與本次協議轉讓的受讓方不是一致行動人。兩名受讓者亦聲稱,相互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更不是一致行動人。盡管恆鑫集團此后持股比例不到6%,但其表示,本次權益變動后仍然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實際控制人仍為李非列。

  今日公告稱,協議簽訂后,由於証券市場波動,監管部門出台了限制減持政策,恆鑫集團隨后承諾增持鑫科材料股票。基於此,恆鑫集團與甘少林、梁焯賢同意解除雙方已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並簽訂《合同解除協議書》。同時,自協議簽訂之日起180日內,恆鑫集團將甘少林、梁焯賢已付的5000萬元和1000萬元股份轉讓款分別退還至其指定的銀行賬戶。

  根據上交所在1月9日發布的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而上述協議轉讓明顯不符合這一要求。同時,目前上市公司最新股價3.95元,為協議轉讓價格的56%。(趙一蕙)

(責編:劉然、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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